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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7 | 来源: 木蹊说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一个通报,说有个房产中介邵某在网上发短视频:
“园区房产交易大厅工作日爆满,肯定是他们花钱请的人,200块钱一天”。
经过调查,这属于不实言论,对邵某依法刑事拘留。
最后,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乍一看,这个通报很平常,但细细一品,突然有点脊骨发凉。
首先是“刑拘”。
正常在网上“造谣”的人,基本上都是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15天,而且违法行为不会留有案底,不影响考公,不影响后代考公)。
哪怕是之前在南京煽动商场有日本元素的“战马行动”,视频播放量都过千万了,最后也只是封号处理。
南京也是比较大度,没把人送进监狱。
但苏州这次上升到“刑事拘留”了。
如此一来,法律性质就完全变了。
“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性的情况。
在适用拘留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拘留措施是必要的。
一般适用有犯罪行为嫌疑人,而且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
在网上“造谣”房产部门花钱请拖,就有如此大的社会危害吗?
对比青岛逆行姐把人打出血才行拘10天,苏州的这个处罚,我认为明显有些畸重。
更何况,这个短视频还标注了“虚构演绎,仅供娱乐”的声明。
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起到提醒功能了。
再者,既然造谣的人被刑拘了,那么为他提供“犯罪”工具的平台呢?那么平台的责任呢,就没有过错吗?
从社会经验讲,楼盘认购招拖,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这个中介会不会是因为自己的认知不足,随意点评了一句,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意图呢?
在前几天,国家层面特别强调:
“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房产中介开自媒体,本质上也是为了给自己卖房子增加流量和人气,也算是一种经营行为。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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