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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8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婚姻 | 字體: 小 中 大

作者 | 南風窗記者 奚佑
編輯 | 阿樹
房址和戶型都已選好,定金也交了,卻因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爭執不下,談崩了交易——鄭強對記者說,房產中介這行幹久了,總會碰見這種事情。
令他印象最深的是壹對前來購買婚房的情侶。男方出資首付並還供,而女方強烈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彼此無法妥協,最終在領證前選擇分手,已經繳納的5萬元定金也竹籃打水壹場空。
“翟欣欣案”在前,千千萬萬的中國男女,對通過婚姻套利的“撈男”“撈女”充滿了警惕。
動機心理學專家盧艷霞甚至見過壹則更極端的案例,壹位咨詢者由於房產加名爭議被迫取消婚約後,患上了重度抑郁,變得“再也不相信異性”。
未來共同居住的房子,房產證上究竟寫誰的名字?這壹矛盾在未婚情侶或已婚夫婦中頻頻爆發,因此走向分手或離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因房產證寫誰名字這壹矛盾導致情侶或夫婦走向分手或離婚的案例比比皆是/圖源:《叁拾而已》劇照
而於2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贰)》(以下簡稱《解釋(贰)》)便旨在調解這壹困境。
其中,對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後購房出資等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突破性規定:強調在離婚房產分割中,以出資來源作為分割財產基礎的前提,同時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等因素,公平公正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法官王丹稱,《解釋(贰)》出台的目的之壹在於“引導大家不要再關注‘加名、登記’這樣可能會給婚姻埋下不和種子的行為”。
婚姻制度的設置初衷,本應是給擁有與彼此長久共同生活的男女提供保障,而在如今全新的婚戀趨勢下,法律也隨之呈現出更復雜的面向,以應對更具挑戰性的社會需求。
01
登記與約定
壹名客戶找到動機心理學專家盧艷霞咨詢。他計劃與交往了幾個月的女朋友結婚,兩人壹起去看房,選定了壹處價值上千萬的房產,女朋友要求婚前買房,並在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
“我應不應該加?”他感到困苦。如果兩人未來長久在壹起生活,他覺得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並無所謂。可萬壹結婚沒幾個月對方就提出離婚,借此要求分走壹半的財產,到時候該怎麼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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