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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1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日前,河南南阳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因作品涉黄,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
该案曾在一审判决后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二审后,李鑫的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李鑫认罪认罚,不会申诉。虽然李鑫案已尘埃落定,但背后牵涉的淫秽物品犯罪争议仍未平息。
近年来,因网文涉黄作者获刑的案件还包括耽美作者“天一案”和“深海先生案”,这两起案件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经历一审,目前均在二审阶段,结果未知。
多名法学界人士认为,三起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犯罪金额标准是否陈旧,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由谁认定,仍有厘清的必要。
网上李鑫案涉作品《六朝云龙吟》第一集。 图源:网络
“李鑫案”二审刑期减少六年
2022年9月,业余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作家李鑫被安徽省淮北市办案机关从其河南南阳家中带走,以其创作小说的行为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立案,羁押于看守所,同时期被带走的还有多名网文界知名作家。
根据司法文书,李鑫是案涉三部作品《六朝清羽记》《六朝云龙吟》《六朝燕歌行》(以下简称“《六朝》系列小说”)的第一作者。《六朝》系列小说是他与另一网文作家合着,为历史穿越题材,讲述了两位男主角穿越到中国六个历史朝代,并参与历史大事件的经历,其中掺杂两性露骨描写。
案涉小说分别于2009年8月、2012年3月、2021年5月在中国台湾出版,实体书在台湾市场销售,电子版本在境外电子书网站上架销售。据出版信息,案涉作品分级为“限制级”,适应对象为“成人”。我国境内网友可通过登录案涉论坛网站,以充值金钱的方式阅读案涉小说。李鑫的犯罪金额为30万余元,系上述作品的稿费分成。
2023年11月,李鑫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6万元。李鑫提出上诉,2025年3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罪名不变,将刑期改判为4年,并处罚金31万元。
据二审判决,量刑减轻的原因是李鑫在共同犯罪中从一审认定的“主犯”,在二审判决中被认定为“从犯”——“仅负责写作淫秽小说,起次要、辅助作用”。
对于上述结果,李鑫认罪认罚。
淫秽物品犯罪金额标准是否陈旧?
一审判决后,该案曾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
事实上,一审判决是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档量刑标准,李鑫属于哪一档?根据2004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5万元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李鑫30万余元的犯罪金额已达到该标准。
“天一案”也引发过量刑问题的讨论。2018年10月,刘某某(笔名:“天一”)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被判刑10年零6个月。“天一案”的犯罪金额也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条件。
对于上述案件违法所得数额标准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如果是以违法所得的金额来定罪量刑,法官应该考量20年间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人们收入水平大幅增长和货币贬值等因素,25万元的购买力在2004年和2025年显然不同。其他以金额为量刑基本依据的罪名多对金额标准做出了调整,比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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