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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2 | 來源: RFI 華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新煽動罪年來第肆例 男子寫批共字句囚10個月 https://t.co/4VBmPhhNhK pic.twitter.com/dfWfnuxzm4—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April 2, 2025
壹名運輸工人因不滿法院對45名民主派初選等案的裁決而在公眾地方寫上批評共產黨和「台灣獨立」等字句,被控國安條例下的煽動罪(俗稱「新煽動罪」),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判他入獄拾個月,以阻嚇他人仿效,以免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湧。公開資料顯示,這至少是「新煽動罪」生效壹年來第肆宗被判刑的案件。
根據案情,53 歲的李樹銘被指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在灣仔壹帶的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習維尼系終國殺人王」丶「支那共匪 禍害港人 應該死全家」丶「共匪儨Z怠關肌柑ǘ饋溝茸盅郟豢匕訟鈽淌濾鴰底锛耙幌睢感律慷铩梗罅驕潯恢幹慷碩災泄腦骱稿蚶肱選K誥胂魯腥希竊詒澩鋃雜泄孛裰髖沙躚“負馱收盡7.21」案裁決的不滿,認為判刑太重,又指不想台灣像香港壹樣沒有民主和自由。他昨(1日)在裁判法院承認包括「新煽動罪」在內的伍項罪名,另外肆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引述家屬表示,被告患有自閉症,但未有求醫,指被告是沖動地以錯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並非為了報復。辯方又認為,被告的發布方式是在電梯門,傳播性遠比網絡發布低,煽動意圖亦低。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塗鴉對公眾物品的損壞較低,但不可忽略字句內容是在發泄內心仇恨,以侮辱名稱稱呼中國,及以推翻政權為目的,等候乘坐電梯的暢旺人港均可看見。他指出,為了防范危害國安行為,要在刑罰上從嚴,避免他人仿效丶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湧。最終裁定他每項刑毀罪入獄叁個月,新煽動罪判刑八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拾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上月下旬曾發表報告,指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繼續被當局用作壓異見人士,將和平行動定罪的方式日見荒謬,令香港成了壹個人們不得不審查自己的壹言壹行,甚至衣著的地方。根據該會統計,當局已藉23條立法拘捕16人,當中伍人被控,叁人被定罪,分別與穿著印有抗議口號的T恤和口罩丶在網上批評政府,以及在巴士座位上寫下抗議口號有關,刑期由10至14個月不等。按此計算,此案是第肆宗新煽動罪的判刑個案。
聯合國人權機制曾批評《港區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未能保障人權,呼吁廢除或停用,但港府未有跟從,更把原有的煽動罪加入去年3月23日生效的23條立法中,並加重這俗稱「新煽動罪」的刑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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