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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04 | 來源: 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湖北省武漢市壹名女子早前花4,000元人民幣(約4,280港元)通過某公司購買修改論文服務,其後發現對方改後的論文錯誤連篇,服務水平與承諾的嚴重不符,於是提起訴訟。 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雙方的行為違反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雙方合同無效,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判決涉事公司部分退費。
事主王女士(化姓)因工作需要,原本計劃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通過網絡找到某公司,對方聲稱可以安排壹位博士水平的人來幫助修改論文,若不滿意可以繼續免費修改,直到滿意為止。 王女士其後購買服務,但收到論文後才發現對方水平堪憂,連基本格式要求都與她說的要求不同。 由於要求退款不果,王女士於是入稟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並全額退款。
法院認為,論文修改是論文寫作過程中的必備環節,論文修改能力也是期刊發表的必備能力之壹,案涉論文的修改不限於言語表達、論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論文內容等實質性修改,雙方行為違反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正常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雙方的服務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對於王女士要求解除案涉合同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王女士要求被告全額退還費用的訴訟請求,因王女士和涉事公司均有過錯,遂判處涉事公司退還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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