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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1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這兩天,關於“在美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必須在本周伍前完成登記”的消息在華人圈引發熱議。
不少人轉發相關內容時,配上了“緊急”“清查”“遣返風險”等詞眼,甚至有社交平台博主斷言:“沒登記就要被罰錢、抓走、遣返”。
今天(4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克裡斯蒂‧諾姆(Kristi Noem)提醒,停留逾30天的外國公民必須根據聯邦法律在2025年4月11日前登記,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白宮發言人在周伍也宣布了這壹條件,要求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都必須向聯邦政府登記。
“不遵守此規定是犯罪行為,可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並罰……否則,你將被逮捕、罰款、驅逐出境,並永遠不得再返回美國。”發言人說。
根據目前的法律,未按要求完成登記的外國人,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最高5,000美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影響未來的簽證申請、移民申請,甚至可能被遣返。
不少華人對於這條信息有些困惑,社交網絡上更是有些人將這條信息錯誤傳播。究竟什麼人需要登記呢?
✅ 以下情況屬於“已登記”外國人,不需重復操作:
1. 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
2. 根據《聯邦法規》第212(d)(5)條以人道主義或其它理由獲准入境美國的外國人,即使假釋期已過;
3.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國並已獲得I-94表格或I-94W表格(紙質或電子版)的外國人,即使入境期已過;
4. 所有在美國境內並在最後抵達日期前,已獲得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5. 已被國土安全部列入驅逐程序的外國人;
6. 已獲得工作許可證(EAD)的外國人;
7. 已提交以下表格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已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外國人,即使申請被拒,表格包括I-485、I-687、I-691、I-698和I-700;
8. 已獲得過境通行卡(Border Crossing Cards, BCC)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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