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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貸款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根據聯邦破產法,個人必須在完成高等教育後等待柒年才能免除學生貸款債務。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就壹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了裁決,該女子在1987年至2003年期間,在叁個大學項目中獲得了政府學生貸款。
她後來重返校園,並於2009年在沒有額外學生貸款幫助的情況下獲得了碩士學位。2013年,她根據《破產法》提出了壹項消費者提案。該法案是破產的替代方案,允許償還部分欠款或分期償還。
根據破產法,壹個人在不再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生柒年後,可以免除其學生貸款債務。
2019年,該女子辯稱,自2003年起,她已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學生,當時她完成了由政府學生貸款資助的最後壹個學業階段。但這個理由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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