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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24 |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正義網記者4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曉葵(副廳級)涉嫌受賄壹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葵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李曉葵 資料圖
當了14年市公安局長
公開資料顯示,李曉葵出生於1962年9月,漢族,湖南岳陽縣人。自從1983年參加工作之後,他壹直在湖南任職,曾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培訓部主任。
1997年3月,李曉葵進入湖南省公安廳工作,歷任交警總隊辦公室正科級偵查員、行政財務處副處長、行政財務處處長,經偵總隊隊長,裝備財務處處長,後勤裝備部主任等職。
2007年,李曉葵履新邵陽市,任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次月任市公安局局長,後任邵陽市副市長。
2015年,李曉葵調任株洲市,任株洲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組(黨委)書記、局長,後出任株洲市副市長。
2021年,李曉葵被免去株洲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24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曉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幹預刑事案件辦理
大搞權錢交易
2025年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李曉葵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曉葵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執法違法,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漠視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幹預刑事案件辦理;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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