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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4 | 來源: CTWANT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喜歡去日本旅游的台灣人注意!日本國土交通省最近在“登機危險物清單”中新增規定,無線電卷棒若有不可拆卸電池,將為不得托運物品,民眾更不可隨身攜帶至機艙。另據該國《航空法》規定,民眾若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國土交通省官網的“登機危險物清單”明示,手機電池(僅限160Wh或以下)、打火機(每人限1份)、電子煙等物品不得托運,須由民眾隨身攜帶上飛機,且在航程期間不得使用。到了最近,“登機危險物清單”新增無線充電式電卷棒,如果該物品內含鋰電池,民眾則需在登機前拆解,其中電器本體可放置於托運行李中,但鋰電池則必須由民眾隨身攜帶至機艙。然而,如果民眾無法從無線充電式電卷棒中取出鋰電池,該物品將不能托運也不能被民眾攜帶至機艙。
不過,民眾若攜帶插電式電卷棒、離子夾等需插上插頭使用的電器,仍可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托運。另據日本《航空法》規定,民眾禁止攜帶至機艙的“危險物品”,包括刀具、剪刀、螺絲起子等尖銳物品,及不含化妝品、藥品的噴霧罐容器。而若民眾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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