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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4 | 來源: 法治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5月13日晚,北京突降冰雹,有車輛為躲避冰雹滯留在天橋下,導致後方車輛排起長龍的現象。

網傳視頻顯示,數條車道都被躲冰雹的車輛堵死,後方車輛汽笛聲長鳴。相關話題沖上熱搜榜。
圍繞相關車主的做法,網友展開熱議。許多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是自私的,只考慮自己的車輛不受損害,而不顧及後方車輛的通行權益,將風險轉嫁給他人。
還有部分網友對車主的行為表示理解,認為冰雹可能會對車輛造成較大損害,車主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在極端天氣下選擇停車躲避算是“緊急避險”。
那麼,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嚴重擁堵,算極端天氣下的“緊急避險”嗎?該行為是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因為違停導致車輛損失加重,保險公司是否會理賠?
壹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於揚舟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1、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嚴重擁堵,算極端天氣下的“緊急避險”嗎?該行為是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於揚舟:這種行為不算緊急避險,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嚴重擁堵,通常不算極端天氣下的“緊急避險”,且該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緊急避險是指公民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行為。是否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的以及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是衡量緊急避險行為是否合法的兩點關鍵因素。
具體到本事件當中,極端天氣確實對於車輛造成了危險,但是車主完全可以選擇緩慢駛入地下停車場等安全區域等行為,並非別無選擇。並且將自己車輛停在橋下的行為,雖然保全了自己的車輛,但是明顯損害了公共利益,不符合“不得已而為之”和“未超過必要限度”的條件,擴大了其他車輛的損失,因此不能認定為“緊急避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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