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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03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当你投保时,首要之务要看保险公司的哪项指标?答案是偿付能力。它是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亦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持充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标准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如果以上三个指标有一个不满足,即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历时两周统计分析发现,寿险业整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称“双率”)均环比略升。但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61家寿险公司中,华汇人寿“双率”均高约2000%,却不达标,而达标的60家寿险公司则有过半“双率”环比同降。更有14家寿险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偿付能力报告。这意味着部分中小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不乐观。
一位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的寿险业资深人士分析称,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叠加新旧会计准则切换影响,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久期缺口较大。如果资产端公允价值增加额小于负债端准备金增加额,净资产就会下降,进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其推算,目前上市寿险公司平均久期缺口在5年左右。
14家未披露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报告是险企的定期“体检表”,及时披露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公司的应尽义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按时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的,应当在规定的公开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何谓偿付能力充足率?它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其中,实际资本为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最低资本是监管要求险企应该具有的资本数额,为根据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算所得。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历时两周统计并分析现存75家寿险公司发现,截至目前,共有14家寿险公司仍未披露2025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75家寿险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中所指寿险公司,不包括健康险和养老险公司。
这14家寿险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停滞在2021年,合众人寿和国华人寿为2024年新增。这些公司并未在其官网进行任何说明公告。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在调研中发现,行业中有寿险公司因资产重组被豁免披露的先例,如大家人寿等。瑞众人寿、汇中人寿和海港人寿亦因重组而来。其他几家则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君康人寿为例,该公司在正式营业的19年中三次改名,各路股东相继跌倒,近期将再次更名为“富泽人寿”。这一消息也在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最新企业申报登记公告中得到证实。激进投资、营收下滑、资不抵债、偿付能力不足······相似的戏码似乎在上海人寿和渤海人寿等公司身上上演。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除几家重组而生的公司外,长期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在向外界传递风险信号,而风险累积早有预兆。过往十年,上述14家寿险公司多采取激进的“保险资产驱动”经营模式。自2015年起,负债端依赖趸缴和短期期缴类理财型产品,资产端则激进布局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领域,甚至挪作他用,由此引发资产端和负债端失衡等一系列问题。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于2017年推动“偿二代二期”建设。“偿二代”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始于2012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完善,逐步形成目前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国际可比性的风险导向“偿二代二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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