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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03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當你投保時,首要之務要看保險公司的哪項指標?答案是償付能力。它是保險公司經營發展的生命線,亦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新數據顯示,2025年壹季度末,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持充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明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的標准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如果以上叁個指標有壹個不滿足,即屬於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歷時兩周統計分析發現,壽險業整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下稱“雙率”)均環比略升。但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的61家壽險公司中,華匯人壽“雙率”均高約2000%,卻不達標,而達標的60家壽險公司則有過半“雙率”環比同降。更有14家壽險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償付能力報告。這意味著部分中小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問題不樂觀。
壹位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調研的壽險業資深人士分析稱,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疊加新舊會計准則切換影響,壽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久期缺口較大。如果資產端公允價值增加額小於負債端准備金增加額,淨資產就會下降,進而影響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其推算,目前上市壽險公司平均久期缺口在5年左右。
14家未披露償付能力
償付能力報告是險企的定期“體檢表”,及時披露償付能力報告是保險公司的應盡義務。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5號: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第贰章第拾肆條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按時公開披露償付能力信息的,應當在規定的公開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網站首頁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及預計披露的時間。
何謂償付能力充足率?它是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其中,實際資本為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最低資本是監管要求險企應該具有的資本數額,為根據償付能力監管規則計算所得。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歷時兩周統計並分析現存75家壽險公司發現,截至目前,共有14家壽險公司仍未披露2025年壹季度償付能力報告。75家壽險公司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新公布的保險機構法人名單中所指壽險公司,不包括健康險和養老險公司。
這14家壽險公司中,大多數公司償付能力報告停滯在2021年,合眾人壽和國華人壽為2024年新增。這些公司並未在其官網進行任何說明公告。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在調研中發現,行業中有壽險公司因資產重組被豁免披露的先例,如大家人壽等。瑞眾人壽、匯中人壽和海港人壽亦因重組而來。其他幾家則可能存在壹定的經營風險。以君康人壽為例,該公司在正式營業的19年中叁次改名,各路股東相繼跌倒,近期將再次更名為“富澤人壽”。這壹消息也在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最新企業申報登記公告中得到證實。激進投資、營收下滑、資不抵債、償付能力不足······相似的戲碼似乎在上海人壽和渤海人壽等公司身上上演。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認為,除幾家重組而生的公司外,長期不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的公司在向外界傳遞風險信號,而風險累積早有預兆。過往拾年,上述14家壽險公司多采取激進的“保險資產驅動”經營模式。自2015年起,負債端依賴躉繳和短期期繳類理財型產品,資產端則激進布局股權和不動產投資領域,甚至挪作他用,由此引發資產端和負債端失衡等壹系列問題。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調研發現,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機構於2017年推動“償贰代贰期”建設。“償贰代”即中國第贰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始於2012年原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中國第贰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經過2016年和2022年兩次完善,逐步形成目前既符合我國國情又具國際可比性的風險導向“償贰代贰期”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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