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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3 | 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壹名女子在停車時不慎剮蹭了他人車門,並留下字條表示願意賠償。但原以為“報了保險就不用賠”的她,近日被BC省民事裁決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她的字條構成合同,必須支付500加元的保險自付額。
據CTV新聞報道,2023年9月,肇事者Carly Peddle在不小心撞到Richard Brooks車輛後,她也負責任地在擋風玻璃雨刷下留下壹張便條:“我蹭了你後排乘客側車門/我願意賠!”並附上了自己的電話號碼。
Peddle的行為原本被視為誠實守信的典范,畢竟,不少人在類似情況下會假裝留信息後逃之夭夭。
但是,事件的發展卻出人意料。根據提交給法庭的證據,Peddle在電話中向Brooks提供了叁種賠償選項:等維修完成後全額支付;立即支付2,000元現金;或由Brooks向BC省保險公司(ICBC)報案,走保險流程。Brooks最終選擇了第叁種方式,並要求Peddle支付500元的保險自付額。
但Peddle卻認為,既然對方已經選擇通過保險處理,那她就不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於是拒絕付款。這壹說法遭到了法庭駁回。-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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