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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4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導:壹份讓人震驚的數據顯示,過去拾年加拿大批准了 17,600 份有犯罪記錄人士的康復申請。
從 2014 年到 2024 年,超過 25,350 名外國人提交了犯罪記錄豁免申請,以便他們能夠以工作或學習簽證進入加拿大,申請永久居留權或短期訪問。
其中,近70%的申請獲得批准,近20%的申請被拒絕,約10%的申請被撤回。
據CTV報道,IRCC 發言人雷米·拉裡維埃 (Remi Lariviere) 表示:“加拿大人的安全永遠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批准或拒絕康復申請的決定由經驗豐富的移民官員根據法律標准和對事實的詳細審查做出”。
拉裡維爾還表示:“在加拿大境外有犯罪前科的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經改過自新,不會對加拿大社會構成威脅”。
IRCC 不會根據犯罪活動類型篩選申請。該部門也沒有具體說明申請中有多少是希望短期訪問加拿大的,有多少是工作、學習或永久居留的。
IRCC 也不會篩選申請人的原籍國。
“康復是壹項長期存在的做法,自2001年以來,《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就已明確相關條款,更具體地說是第36(3)(c)條”,拉裡維埃寫道,“這並非‘寬恕’犯罪。這些條款的適用是謹慎的,並且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拉裡維爾寫道,要想獲得康復申請批准,壹個人必須證明自犯罪或服刑完畢以來已經過去了伍年,並證明他們不太可能再次犯罪。
拉裡維埃補充說,所有申請都會由 IRCC 官員進行評估,評估時會考慮犯罪的性質和嚴重性、犯罪發生後的時間長度、“自那以後表現良好的證據”、申請人的社區支持以及其他因素。
根據 IRCC 的說法,“個人仍必須滿足簽證或移民計劃的所有其他要求”。
“這壹程序幫助加拿大人的家人和配偶團聚,並允許演員和職業運動員即使過去有犯罪記錄也能進入加拿大”,拉裡維埃寫道,“獲得康復批准只是意味著個人不會因為犯罪記錄而被拒絕入境——並不會自動獲得加拿大的入境資格”。
目前尚不清楚這些入境的人中有多少後來在加拿大發生了犯罪記錄。-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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