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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5 | 来源: 新世相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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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已经刷到了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女学生的事件。
这起事件引发了巨大的讨论,也揭开了长期被忽视的疑问、愤怒与不安:
为什么“荡妇羞耻”会一次次被当成攻击女性的工具?
为什么一个偷拍事件的受害者要受惩罚?
为什么学校非但不保护隐私和名誉受损的学生,反而要公开曝光她的姓名?
这一切不止和那个会被开除的女学生有关。当一个人的私人生活随时可能被曝光、被攻击,恐惧与不安就会蔓延到每一个人身上。
一个女性的私生活,不该被用来羞辱、惩罚,也不该成为道德审判的工具。
我们采访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沈奕斐 和心理咨询师 @严艺家,邀请她们从各自的专业视角,分析这次事件背后的社会与心理逻辑。
讨论是必要的,更需要持续发生。
我们更需要终止那些不该存在的恶意,以及不断扩散的伤害。
学校没有权力
干涉学生的私人生活
沈奕斐,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1、您如何看待此次的事件?
沈奕斐 :我对这件事的态度就是我发的微博:大连工业大学的做法是现代互联网“浸猪笼”的做法,退回大清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落后的父权社会中,女性身体与性都被视为家族的集体财产和道德资本。如果女性婚内出轨,那么这不是一件感情的事情,而是被视为“败坏门风”“辱及祖宗”的严重事件。家族会对该女性施以严重的惩罚,浸猪笼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浸猪笼”背后的核心观念,是把女性身体的纯洁性等同于家族的道德资本,女性的性行为若超出父权控制,就构成了对家族秩序的威胁,因此必须以极端手段纠正。
这种方式不只是为了惩戒“连累”了家族名誉的女性,更是对其他所有女性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这次大连工业大学将李某的私生活上升为“国格受损”,其逻辑同样是把女性的身体归属于集体(学校和国家),强调个体女性的性行为会影响整个“集体形象”,因此,要受到最严苛的惩罚。甚至,这位女学生并不在婚姻内,还很有可能是一位被侵害了隐私权的受害者。
虽然我作为做社会学的人,知道文化有滞后性,但是大连工业大学的这种做法还是震惊了我。一个现代大学具有教育学生的使命,但同时也必须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尊严,而非成为舆论压力下对个体进行道德性惩罚的执行者。
2、这次舆论的扩散,很大程度上源于学校处理的失当。您如何看待学校的做法?
沈奕斐 :在父权文化中,女性的身体和性行为被物化为家族的财产,一旦她们的性行为被认为超出了某种“可控范围”,尤其是与“外来者”有关,仿佛集体都在“被侵犯”。很遗憾,这种落后的对女性身体的物化倾向不仅大连工业大学有,也有很多人依然认同此观念。与此同时,一些新闻媒体丧失基本的新闻伦理,推波助澜,把一个“罪不至此”的女性推向全面的社会性死亡,也难辞其咎。
但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提出了意见。他们意识到,学校的处理方式本身严重失当,暴露出对个体权利边界的模糊甚至漠视。质疑部分媒体为了追求流量,不顾新闻伦理,对个人私生活进行过度曝光,加剧了对当事人的过度伤害。
身体和性是一个人最基本、最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格的一部分。除非法律有明确的限制或者个人自愿让渡,任何机构都没有资格随意干涉,也不能指定对方的性对象。大学生是成年人,他们依法享有结婚、恋爱、甚至性行为的自由,这些属于个人的私域行为,应受到法律与制度的保护,而不是校规的压制。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教育和引导,有对学生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的处罚权,但不是越界去对学生的私生活作出道德审判,更不应以“国格”“校誉”之名,对个体实施近似私刑式的处罚。所谓“校规”如果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就必须受到质疑甚至应当被放弃。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道德与法治各司其责而非相互替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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