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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7-15 | News by: 智谷趋势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一个很不寻常的信号出现了:
各地法院,居然开始支持烂尾楼的“断供”操作。
具体来说,就是支持烂尾楼业主解除合同,不用还房贷了,把偿还贷款的责任转给开发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更是入库了一个参考案例,就江苏省盐城市一宗“烂尾楼”纠纷案展开,最终判决结果是,支持购房者诉求:
解除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
开发商返还首付、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购房者已还和未还的购房贷款
这里面最罕见的是,以往各地出于“保交楼”和防风险的考虑,往往并不支持解除合同。但最高法出手定调后,依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换言之,最高法案例库属于“标准答案”,以后各级地方法院遇到类似的烂尾楼纠纷案例,也应该这么判。
天下苦烂尾楼久矣。据相关机构测算,全国烂尾楼数量预估在200万套以上,因为无法收楼而陷入“钱房两空”的家庭,数不胜数。
为什么最高法表态,明确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退房“解套”,对楼市而言意味着什么?
一场巨大连锁反应,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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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真的变了,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站台支持烂尾楼的购房者“解套”。
先来看被最高法选入案例库的盐城市“烂尾楼”纠纷案例:
2021年12月,陆某在盐城A公司购买房产,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超过118万,陆某支付了首付款约43万。剩余的75万向当地B银行贷款按揭,并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A公司作为担保人。
之后陆某就开始了还月供的日子。截至2024年3月26日,陆某已还款超过19万元,但A公司到期一直未交房,逾期超过4个月,最后向陆某承认“无法交付房屋”。陆某将A公司和B银行告上法庭。
陆某的诉求总共有五点:
1.解除与A公司签署的相关“房屋认购合同”以及与B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
2.A公司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及利息;
3.A公司返还购房首付的43万余元及利息;
4.A公司向陆某支付已经还给银行的19万余元及利息;
5.A公司支付违约金11800余元。
最终,法院宣判同意陆某上述所有诉求。
判决出来之后,相当于哪怕业主选择“断供”,也不影响征信了,因为还款责任已经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智谷趋势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陆续有媒体报道烂尾楼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款断供,并最终胜诉的案例:
2025年6月,珠海市民张某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如期收楼,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购房及贷款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其他相关款项;
江苏连云港今年6月发布判例,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不仅需返还购房者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连后续剩余贷款本息也由开发商承担;-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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