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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6 | 來源: 方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AI制圖,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攝圖網
“足不出戶,動動手指
就能體驗農場養殖的樂趣……”
安徽省蕪湖市某公司推出壹款投資項目
號稱可以打通城市與鄉村的地域壁壘
讓各地的投資者都能“雲養殖”牲畜
客戶既能體會生態農業帶來的快樂
還能獲得還本付息式的高額返利
近年來,我國多地出現了
“雲養殖”“代養殖”“雲種植”“雲種菜”等
(以下簡稱“雲養經濟”)做法
與此同時,壹些不法企業和個人
卻打著“雲養經濟”的旗號虛假宣傳
將正常銷售行為異化為
追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等行為
進而滋生了“雲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
穿透“雲養殖”表象,看非法集資本質
《方圓》記者調查發現,“雲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非法集資、傳銷等。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所副所長、法學博士王潔告訴《方圓》記者:“我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各類行為屬非法集資。”目前,壹些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的公司打著“雲養經濟”旗號,通過“雲養牛”“雲養雞”“雲種植”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出各種還本付息式的投資理財產品,這種活動屬於非法集資,從事此類活動的不法分子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
2018年4月,湖北省隨縣的霍婷與賀向鋒合謀推出了“土地代種植”項目,以“租賃土地+委托種植”的名義,通過向社會公眾授課等方式,推廣公司的種植產品和基地,並承諾最高可獲得年利率13%的高回報。其實該公司已無種植業務,該團伙共吸收43名集資參與人投資了166余萬元。
“他們的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肆性特征:首先是非法性,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推出‘雲種植’項目吸收資金;贰是公開性,叁人通過推介會、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司的‘雲種植’項目;叁是利誘性,他們向集資參與人承諾了最高年利率13%的還本付息式的高額回報;肆是社會性,叁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針對廣大社會公眾的,而不是針對親戚、朋友等特定群體。”辦理此案的隨縣檢察院檢察官彭俊軒表示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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