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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2 | 來源: 西部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21日,湖南長沙壹家長反映,2023年,其女兒學校的壹名男教師和她強行發生叁次性關系,致其感染HPV和創傷應激障礙。警方調查後,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該家長劉女士介紹,何某是其女兒學校的招生老師,此前主動加自己微信,聲稱方便交流。在孩子入學後,何某又提出幫劉女士孩子在班內弄壹個職務。2023年9月5日,何某聲稱家訪,誰知當天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此後又陸續強行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據劉女士出具的壹份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報告顯示其低危型HPV陽性。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何某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
社區書記回應稱,事發2023年,次年9月,劉女士與女兒起了沖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後社區、街道成立了工作組。男方已賠20多萬,此事已經和解。
涉事學校壹主任表示,公安機關做了很詳盡的調查才說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經調離了崗位,情節還構不成開除。
20萬“封口費”背後:教師性侵疑雲VS校方“婚外情”辯解
7月22日,長沙劉女士公開指控,稱女兒所在學校的教師曾叁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導致她感染HPV(人 瘤病毒)。她已向警方報案,但因證據不足未獲立案。社區方面也表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性侵行為。然而,涉事教師最終向劉女士賠償20余萬元。校方則回應稱,此事系“婚外情”而非性侵,並對該教師作出降級處理。
這壹事件引發巨大爭議:
到底是性侵還是婚外情?如果真是性侵,為何女方接受賠償?如果是婚外情,教師為何願意支付高額賠償?
壹、法律視角:教師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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