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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2 |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宗家叁兄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為原告,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為被告的18億美元爭產糾紛,有了新進展。8月1日傍晚,香港(专题)高等法院的案件判決書出爐。
壹時間,“宗馥莉首戰輸了”成為網絡熱搜詞。真實情況到底如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對此案的長期追蹤觀察,以及對43頁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書的詳細分析,提煉出以下拾個關鍵問題及回答。
1.宗馥莉是贏了還是輸了?
本次原告方“宗家叁兄妹”在香港提出的實質是資產保全申請,香港高等法院下發的判決也只是壹個禁止令或者說財產保全令。“宗家叁兄妹”是否享有信托受益權、信托是否已成立、信托利益分配等關鍵問題,均在內地法院的案件審理中。所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只是起到程序協助的作用,不作為“信托案”的實體判斷。
而從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中,甚至可以看出壹些微妙的措辭變化。比如,將第壹次禁制令中,暫時禁止被告宗馥莉“處置或減損資產”的說法,修改為了暫時禁止其“提取或抵押”。
香港高等法院的這壹命令將持續有效,直至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針對宗馥莉在杭州中院提起的並於7月4日獲受理立案的訴訟最終處置為止。
2.信托究竟設立沒有?
宗慶後有設立信托的計劃,委托宗馥莉設立叁個境外信托給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宗慶後與宗馥莉在2024年2月2日簽署委托協議。這份協議簽署之際,宗慶後的肺癌病情已惡化,不到壹個月,宗慶後去世。但協議簽署後,宗馥莉壹直未設立叁個離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信托實際上尚未設立。香港高等法院認為,雙方在信托及受信責任問題上存在壹個嚴重的待審問題。
3.宗馥莉與“宗家叁兄妹”博弈了什麼?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簽署協議。宗馥莉同意以匯豐賬戶資產設立離岸信托,作為對價,“宗家叁兄妹”同意不質疑有利於宗馥莉的遺囑的有效性。
4.宗慶後准備設立的信托內容是什麼?
宗慶後手寫給郭虹的指示顯示:這個信托的初始規模計劃為21億美元,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每人7億美元,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惠的利息,信托受益人領取收益的方式為本金不動,領取利息。匯豐賬目美元尚不夠,先辦理宗繼昌、宗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再請宗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
宗慶後與宗馥莉簽署的《委托書》亦顯示,“信托資產繼續在香港匯豐銀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宗慶後關於設立信托的說明書
【備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昊公司)是壹家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宗慶後去世前為該公司唯壹董事,其去世後由宗馥莉接任。建昊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了淨資產18億美元的賬戶,主要由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組成。宗馥莉認為“宗家叁兄妹”壹直錯誤地認為18億美元本金也應屬於信托資產的壹部分。而“宗家叁兄妹”認為,宗馥莉只是為宗慶後代持建昊公司股份,對建昊公司在匯豐賬戶中的資產不享有任何實益權益。】
5.如果信托計劃成立,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能分多少錢?
叁個信托規模分別約為7億美元,按照在港銀行壹年約5%的美元存款利息計算,“宗家叁兄妹”每人每年可分得約2.5億元人民幣(专题),壹個月平均約2083萬元人民幣(注:此計算過程為常規情況下的粗略計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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