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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3 | 來源: 上海證券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高等法院於2025年8月1日判決,批准“宗家叁兄妹”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家叁兄妹”與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訴訟案件做出判決。
判決批准了叁位原告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根據判決書,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贰被告,自2024年2月2日起,宗馥莉成為該公司唯壹股東及唯壹董事。該公司在香港持有多種資產,其中存放於匯豐銀行賬戶中的17.99億美元資產,正是“宗家叁兄妹”申請保全的資產。
判決書中提到壹份宗繼昌提交的無日期的手寫文件,原告稱該文件是宗慶後於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的。在這份文件中,宗慶後指示郭虹“准備去香港為叁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柒億美金”;當中寫到,該信托“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
天眼查APP顯示,郭虹曾為沈陽娃哈哈榮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陽宏勝恒楓食品有限公司的監事,分別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兩家公司。
判決書還展示了壹份委托書。委托書中提到宗慶後與宗馥莉就運用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存放於匯豐銀行賬戶中的17.99億美元資產設立境外信托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托宗馥莉設立叁個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
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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