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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3 | 來源: 秦朔朋友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經歷了近壹個月的輿論喧囂和萬般揣測,已故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的離岸家族信托風波終於有了壹個初步結論。
結局出乎意料
業內人士感歎——詳細閱讀了香港(专题)高等法院8月1日對宗慶後遺囑信托的裁定(decision),出乎意料的是,這居然真的是壹個遺囑推定信托,而不是生前已經完備流程與合同文件而成立的契約信托。換言之,信托並未正式成立。
但事情也並非“信托沒成立”那麼簡單。
京華世家家族辦公室董事長聶俊峰對筆者提及,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程序性Decision)是意料之中,蓋因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在受托設立受益人為叁位同父異母弟妹的家族信托時違約或拖延、拒絕履約的事實較為清晰。雖然宗慶後對於叁位杜建英所生子女的離岸信托的安排過於潦草,但他還是接受了“遺產管理”律師的建議,與宗馥莉簽署了為宗繼昌等叁子女設立家族信托的“信托協議”——這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構成父女之間的信托關系。
這份協議選擇了指定Jian Hao公司(宗馥莉在協議中確認“代持”)持有的金融資產作為信托財產——因匯豐銀行賬戶屬地可歸香港信托法管轄。Jian Hao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正因此信托關系轉移托付給宗馥莉,用於信托目的。
宗慶後去世之後,為順利辦理娃哈哈境內核心資產的繼承權公證,宗馥莉與叁位弟妹進壹步簽署“協議”,約定了盡快設立3支家族信托並從私人信托公司(PTC)過渡到第叁方專業受托人的階段性安排。
從香港法院披露的相關信息來看,宗馥莉自己對信托受托責任認知不到位,不論Jian Hao公司的資產是否夠18億美元,拖延或抗拒受托人的信托義務既違背了她所簽署的相關協議,也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受托人條例》等信托法規。
香港高等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是——對Jian Hao在匯豐銀行香港賬戶(約有17.99億美元)中的資產頒布禁止令,禁止宗馥莉及公司主體“提取或抵押”該賬戶資金,直至杭州訴訟結案或法院另行命令。
當然,香港高等法院所作出的裁定僅為程序性保全令,用於協助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在進行的信托實質案件。其主要裁定是保持資產凍結與信息透明,未來的關鍵則取決於杭州法院的判決。
潦草、爛尾的遺囑推定信托
回顧壹下,自稱宗馥莉“同父異母弟妹”的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起訴的原因是,宗慶後生前承諾為其設立家族信托財產來源的SPV公司,在匯豐銀行賬戶內設立總計交付21億美元的離岸信托權益,2024年初,該賬戶余額約18億美元,尚差3億美元到位。但在2024年5月,宗馥莉指令從賬戶裡轉走110萬美元。於是,叁人向香港法院起訴阻止宗馥莉處置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並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先說結論——之所以說這是壹份潦草、爛尾的遺囑推定信托,原因在於,雖然宗慶後確實意願清晰,欲為宗馥莉的叁名同父異母弟妹設立香港家族信托,但是家族信托的整個架構(受托人、保護人以及對應的核心條款)都不具備清晰的可執行性。宗氏香港信托宛如壹棟尚未封頂的“樓花”,而且對於如何“保交樓”語焉不詳。
聶俊峰對筆者分析稱,目前案情披露信息及香港法官的事實認定傾向於Jian Hao公司及其在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財產構成了“推定信托”。
這類推定信托壹般分為兩個階段:
第壹階段,宗氏父女這份“為設立信托而信托”協議的受托人就是宗馥莉本人,委托人(宗慶後)與受托人約定的信托目的就是為叁位子女及其子女作為受益人設立家族信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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