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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5 | 来源: 读宋史的赵大胖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01
我在西藏的时候,学校非常重视校园霸凌的问题,几乎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上,书记或者校长都要跟孩子们强调,每次乡里组织的法制讲座,派出所的所长也会给学生重点讲述校园霸凌的形式和应对方法。
你说孩子中间有这种霸凌的苗头吗?我明确告诉你,有的,能看出来,家里比较穷的孩子,或者父母生病的孩子,或者身体、长相上有某些小缺陷的孩子,有时候会遭受到其他同学的嘲笑,尤其是在吵架的时候会被拿出来进行针对性地嘲讽和辱骂。
这种时候,就需要老师进行及时地制止和正确地引导,有时候孩子哭着跟我控诉,某某同学骂他生病的父母的时候,我会专门在课前集中给他们态度不那么温和地讲清楚:“同学之间吵架在所难免,但是谁也不能骂对方的父母,也不能骂同学的生理缺陷,更不能几个同学联合起来欺负一个同学。”有没有效果,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目光所及的地方,没有这种明显的霸凌行为存在。
我想用这个亲身经历给大家,校园霸凌这种事情,极其容易出现苗头,并不会因为学校周周讲、民警搞培训就销声匿迹,这是一个需要很多监督力量来共同保障的一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苗头直接掐死,不要等事情严重化以后再来处理。
02
通告上写得很清楚,实施霸凌的两个人,一个15岁,一个14岁。
我在网上看见过一个视频,但是不确定是不是这一则《警情通报》里面说的这个殴打事件,但是打人者的口音倒是我们四川话。
视频里,打人者下手非常狠,也非常从容,看上去完全不像是第一次打人的样子。她们遭受到的处罚是“治安处罚”,“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我不太了解现在的“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是什么样的程序,但是我认为这个处罚轻了,达不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甚至可能成为这两个打人者今后继续称王称霸的资本。
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如果法律不支持对她们进行从重处罚的话,我希望法律能够支持受害者家属对这两个施暴者的家庭提起高额的民事索赔。
索赔的金额,根据施暴者家庭收入的标准来设定,免得出现“有钱人掏十万零花钱出来打人玩儿”这种荒唐的结果。
03
我还想说说验伤的标准。
我一直对现行的伤情鉴定持保留意见的,这种标准更多的是参考“一个人有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来执行,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加害人在受伤过程中遭受的其他折磨。
就拿通报里面这个鉴定来说,“辱骂、威胁和殴打,并上传网络”,即便是不看视频你也能想象到,当时受害者的心理受到的创伤有多大。而通报里面说的,“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也能让人明白当时发生了什么。
但是这样我们看起来非常残忍的“行刑式”殴打,鉴定出来的结果是“轻微伤”,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
我想,这可能也是那个15岁的加害者只是遭受到治安处罚的原因。
我是个法盲啊,但是我从人性的角度想提一个建议。
伤害鉴定能不能分成两个大的类别,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这种事情造成的躯体后遗症有多大,肢体有没有残疾,功能有没有受损;一种是心理创伤评估,主要用于故意伤害,需要专业机构评估受害人遭受到的伤害究竟有多大。-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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