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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6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5日,由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對外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此前“亮證逼迫讓路”事件中的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被行拘5日。
接近涉事另壹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他本人有點懵,因為官方公布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侯某某的名字、證件號、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做了打碼處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車牌號卻被公示出來,侯某某的車牌號也被直接露出。
8月6日上午,澎湃新聞查詢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處罰決定書”原文件確實直接寫明了涉事雙方的車牌號,同時,還公布了發帖網友李先生的真實姓名,經媒體轉載報道後再次引發關注。直到12時37分左右,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將兩人的車牌號以及李先生的真實姓名隱去。
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伍拾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8月6日中午,更改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兩人的隱私信息隱去。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壹本“行政執法證”並***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伍拾壹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伍日的處罰。 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針對女司機是否已送去拘留所等相關問題,江山邊境派出所向澎湃新聞表示,具體情況以上級在網上發布的通告與材料為准。
早在叁天前,即8月3日,廣西防城港通報稱,侯某某所亮證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贰級消防士)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截至8月6日上午11時,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黎某的最終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22日下午,李先生在廣西防城港市江山鎮壹鄉村小道與壹輛奔馳車會車時,奔馳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李先生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播放量超千萬。7月31日,派出所民警連夜上門,稱視頻泄露了對方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並道歉。迫於壓力他刪除原視頻後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
此前報道:官方通報“亮證姐”:非公職人員,證件是其丈夫的,已被立案調查
新華社(2025年8月3日)
7月31日以來,網傳“農村公路驚現證件俠”“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等多條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壹、關於事情經過
經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壹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後,侯某某從車上拿出壹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說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後,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復,於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上傳互聯網。
贰、關於調查情況
調查組采取走訪詢問、查閱接報警記錄、查詢公安信息系統、查看監控視頻和行車記錄儀、調取執法記錄儀記錄、組織當事人當面溝通等方式開展調查,對李某某質疑和網民關注的重點問題作了核實。
(壹)關於女司機侯某某身份及所拿證件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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