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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8-06 | News by: 兵叔聊事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明知通往光明的道路上布满刀剑风雪,有些人也会选择无畏逆行!
7月28日,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凯,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了《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
于凯提出该《建议》的理由,归纳下来有以下四条:
一、“寻衅滋事罪”罪状表述的模糊性,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损害了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存在,是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处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模糊地带的行为,大多被以寻衅滋事罪作为兜底条款进行处罚;
三、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模糊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巨大冲突,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
四、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存在缺陷。
针对目前社会反响最大,争议最多的网络发表失察言论,上访、申诉、控告等行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现实,于凯提出批评称,此举不仅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使公权力缺乏监督,更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在《建议》中,于凯律师还提废除寻衅滋事罪后的处理办法:,其四种不同形式可分解到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来处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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