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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6 | 來源: 兵叔聊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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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凱,向全國人大法工委郵寄了《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
於凱提出該《建議》的理由,歸納下來有以下肆條:
壹、“尋釁滋事罪”罪狀表述的模糊性,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損害了刑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贰、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存在,是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主要原因之壹。壹些處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進行處罰;
叁、尋釁滋事罪規定的模糊性與罪刑法定原則存在巨大沖突,導致該罪在司法實踐中被濫用;
肆、尋釁滋事罪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上存在缺陷。
針對目前社會反響最大,爭議最多的網絡發表失察言論,上訪、申訴、控告等行為被指控尋釁滋事罪的現實,於凱提出批評稱,此舉不僅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公權力缺乏監督,更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在《建議》中,於凱律師還提廢除尋釁滋事罪後的處理辦法:,其肆種不同形式可分解到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故意損壞財物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來處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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