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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来源: 智谷趋势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社保“强制缴纳令”来了?
最近,最高法发布了一则司法解释,引发了轰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不管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缴社保,还是有些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和用工单位达成不交“五险一金”约定,9月1日之后,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这一招,堪称釜底抽薪,让“弃保”的机会成本大大提升。任何用人企业想逃避“缴社保”的责任,都可能“喜提被告”,甚至可能被追责、罚款。
最高法的表态,也道明了一个被我们忽略多年的事实:社会保险,是和纳税一样的法定义务,它对于企业、对打工人,无处不在。
国家突然强调“社保红线”,背后的信号非同寻常。《晚点LatePost》此期有一篇文章分析,2024年中国就业人员总数约7.34亿,但根据统计公报中参保人数最低的失业险推算,中国拥有完整社保(即“五险”)的人数最多为2.46亿,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3.5%。
“全民强制社保”的时代到来,将带来怎样的连锁反应?
其实,“五险一金”从诞生起就带有强制性。
简单回顾一下社保制度的历史:
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并明确“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生效,在职员工具备了向企业提出追索养老金、医疗保障及失业保险的权利;
_此后2008年修订的《劳动法》,以及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都再次明确_用人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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