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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7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5年6月25日,49歲的湖南湘陰人肖新良拿到了壹份期待已久的判決,這份判決撤銷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處罰。
從2023年7月開始,兩年來,經歷2次上訴,3次判決,肖新良終於“翻案”。而這份他力求改判的行政處罰,最初只是因為在壹段30秒視頻下發布的壹條12字評論。
近日,肖新良向大象新聞·大象幫記者講述了自己的曲折經歷。
壹段30秒視頻 壹條12字評論
2023年7月5日上午,在湖南岳陽市湘陰縣經營著壹家家具店的肖新良停下手頭工作,刷起了短視頻。壹條發布於7月4日晚的30秒視頻引起了肖新良的注意。
30秒未剪輯的消防車救援畫面,肆行醒目的白色繁體字“叁井頭步行街在肆樓上做事的壹個人,滴到贰樓的壹個做事的人身上兩人壹起受了”,這樣壹條簡單的視頻卻把肖新良“硬控”住了。
視頻中的事故發生在湘陰縣弼時街,有人從4層墜落到2層樓體外置腳手架平台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視頻發布的時候,湘陰縣老城區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整改內容包括統壹門面房廣告招牌樣式等。
肖新良說,當時他自然而然地認為,有人墜樓必然是因為樓房建築質量不達標。於是,他在評論區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壹招牌?”。這條12字的評論收到了6個點贊和1條留言,IP屬地顯示為湖北的網友“蔣建良”在肖新良的評論下留言“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這個‘他’,我覺得說的就是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江,統壹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後才開始的。”肖新良說,這位縣委書記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雙開”。
5日行政拘留 2次上訴
肖新良沒想到,這條僅僅12字的評論,竟給他帶來了麻煩。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陰縣公安局的傳喚,在詢問取證後,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發表的12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贰拾六條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伍日。
對湘陰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釋放後便向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3年12月27日,汨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做出了“駁回肖新良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汨羅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肖新良發表的評論意見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贊具有延伸性、擴展性,對湘陰縣委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壹致性的負面政治影響”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
肖新良不服壹審判決結果,向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4月1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做出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就是覺得他們不應該關我,我就是不服。”肖新良經歷兩次駁回之後依然沒有放棄。他認為“壹、贰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並在拾伍日內選擇了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再審改判。
3次判決 壹朝“翻案”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判決:“原壹、贰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處罰被撤銷,並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贊、壹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伍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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