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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3 | 來源: 國家安全部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跨境賣慘終成空
——《反間諜法》普法提示(拾八)
“畫面要暴力血腥”“要動感,要抓拍”“效果要‘慘’”……這不是片場,而是境外反華組織精心策劃的壹場“政治避難”鬧劇。近日,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了壹起境內人員在反華組織教唆下,偽造“受迫害”材料,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案件。
“精心”准備的劇本
張某早年因企業經營不善背負債務,便萌生赴境外務工的想法。然而,出國後的情況與張某的設想天差地別。因其不具備合法身份,時刻面臨著被遣返的風險,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缺乏保障的工作境況使得張某難以立足。就在張某走投無路時,某境外反華組織伸出“援手”,教唆張某編造所謂在境內“受迫害”的故事,承諾張某可通過“政治庇護”獲得合法居留身份。在該組織的安排下,張某選擇鋌而走險,並多次參加在我駐外使領館前的反華活動。
為提高“受迫害”的真實性,該反華組織成員遞給他壹份精心准備的劇本,要求他拍攝影像資料。張某隨即與境內親屬金某聯系,表達其需要相關“佐證材料”。金某明知此行為違法,但在張某利誘下,組織兩名人員假扮警察,前往張某父母家中偽造現場,拍攝數張所謂“警察暴力執法”的照片,並發送給張某。然而,境外反華組織在收到照片後,未履行對張某的所謂“承諾”,張某個人境況仍未改變。
確鑿的違法事實
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情況後,依法對涉案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起初金某對個人違法行為避重就輕,意圖蒙混過關,但在我國家安全機關嚴格規范的執法、扎實完善的證據面前,其放棄僥幸心理,如實供述了違法活動事實。該案中,張某為壹己之利,參加境外反華活動,抹黑祖國,為反華勢力提供煽宣“彈藥”,但最終竹籃打水壹場空。金某在明知張某要求違法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偽造相關材料。上述人員的行為不僅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更損害我國家形象,危害我國家利益。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柒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伍拾伍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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