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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民事解決法庭處理壹起關於居民的拖車費案件,在作出有利於該居民的裁決後,該市府被責令償還該居民的拖車費。

據該案申請人稱,維多利亞市政府不當拖走了他的車輛。仲裁庭判決稱,申請人要求市政府賠償4900加元的拖車費和其他損失,包括訴訟時間。
維多利亞市政府向法庭表示,他們確實提出可以支付該居民的拖車費,但否認還欠任何其他費用。
2024年2月5日,市政府收到多起針對申請人車輛的投訴。該車輛輪在路邊,胎明顯癟了,車底堆積的碎屑讓人感覺車輛已被遺棄。市政府已將這些投訴轉交給維多利亞警察局。
警方於周壹聯系了申請人,雙方約定申請人必須在周叁之前修好車輛輪胎。同周壹,另壹名警員也查看了申請人的車輛,並立即安排拖車。申請人的車輛被拖走。
判決書中寫道:“另壹名警員於同樣在周壹注意到了申請人的車輛,並立即安排拖車。申請人的車輛被拖走,並被罰款 266.10 加元”。
申請人提供了壹段語音郵件剪輯作為證據,其中警員承認存在溝通不暢,並表示將退還申請人的賬單。
“被告方稱其壹直主動提出向申請人報銷拖車費,因此我推斷被告方同意申請人有權獲得拖車費報銷。因此,我裁定申請人有權獲得266.10 元的拖車費”。仲裁庭表示。
剩余的 4,633.90 元是申請人處理案件所花費的錢,然而,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材料或證據,詳細說明該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仲裁庭駁回了這部分索賠。
最終,在拖車費問題上,申請人勝訴,BC省民事解決法庭判決維多利亞市在法庭裁決後的 30 天內支付 283.94 加元,其中包括拖車費和法庭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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