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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7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26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壹起盜竊案件,兩名被告人因多次盜竊寺廟內的“金灰”被依法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間,被告人楊某某和周某某打起“金灰”的主意,多次到廈門市同安區、泉州市的寺廟中盜取燃燒爐中的“金灰”,其中楊某某盜竊“金灰”共計282斤,經價格認定共計價值6208元,周某某盜竊“金灰”共計164斤價值3389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兩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分別為6208元、3389元,均屬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其中,周某某還系累犯。法院結合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對贰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
祭拜者焚燒紙錢產生的灰燼雖為“灰燼”,但其殘留的金屬成分具有價值,非法竊取構成盜竊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竊取、變賣祭拜財物的行為,不僅觸犯法律,更褻瀆人心。望公眾以案為鑒,心存敬畏,共同守護信仰尊嚴與法治底線!
相關新聞引發網絡熱議,不少人感到不解“這有啥好抓的?搞不懂”“偷來有什麼用…”“這個價值是怎麼估算的?”有網友釋疑“‘金灰’中含有錫、鋁等金屬成分,尤其是錫箔紙燃燒後殘留的錫元素,具有回收價值”。
法條鏈接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贰百六拾肆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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