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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3 | 來源: 加西網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壹名年屆73歲的老婦在居住超過20年的租屋單位被房東下令驅逐後,將案件上訴至省最高法院。
法院於上周作出裁決,推翻原有驅逐決定,認為仲裁過程中存在“明顯不合理”的判斷。這項裁決為租金低廉、長期居住的老年租戶帶來重要法律勝利。

低租金租客被新房東多次嘗試驅逐
這位名叫珍妮特·弗雷澤(Janet Fraser)的老婦,每月僅支付780加元租金,法院文件指出這明顯“低於市場價”,甚至是整棟大樓“最低”的租金。該棟公寓由壹家編號公司——1392383 B.C. Ltd.於2023年10月購入。新房東購入不久便發出首份驅逐通知,聲稱要進行“拆除或改造”。
但由於公司名稱填寫有誤,該驅逐通知隨後被BC住宅租賃處(RTB)撤銷。2024年1月,大樓發生嚴重水管泄漏,導致珍妮特·弗雷澤所住單位的天花板出現“巨大破洞”,開庭時仍僅以帆布遮蓋。
到了2024年2月,房東又發出第贰次驅逐通知,稱需將單位改作大樓看管人(live-in caretaker)宿舍。老人珍妮特·弗雷澤再次向RTB提出異議,但未能成功。
法官:仲裁員未合理評估房東動機及證據
在司法復核中,省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蘇克斯多夫(Sandra M. Sukstorf)認為,RTB仲裁員的裁決“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未能全面考量房東是否存在“其他動機”(ulterior motive)。
法官指出,仲裁員只完成了法律測試的第壹部分,即“房東是否真誠地希望設立看管人宿舍”,卻忽略了第贰部分:房東是否另有隱秘目的。
法官寫道:“這不是壹個抽象的問題。弗雷澤女士提供了證據,直接指出房東可能另有所圖”。例如,房東曾反復改變驅逐理由,從‘需要維修’變為‘設置看管人宿舍’,中間並無合理過渡或實際變化。
房東驅逐行為或存在“系統性問題”
根據CTV的報道,裁決還指出,租戶弗雷澤向法庭提交了其他租戶收到的叁份驅逐通知,全部以“家庭使用”為由提出,但簽署人並非公司登記人員,而且相關驅逐在伍個以上單位的大樓中本就不合法。
法官認為,這些證據“顯示可能存在更廣泛的問題”,質疑房東“系統性地試圖驅逐低租金租戶”,以便將單位重新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
她批評RTB仲裁員未妥善評估證據、未考慮“合理替代方案”以及“潛在混合動機”,因此撤銷原裁決,並命令此案交由另壹名仲裁員重新審理。-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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