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9-04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由於伴侶把大部分遺產贈給了壹家基督教兒童慈善機構,列治文壹名男子請求法院修改其伴侶的遺囑。

根據民事訴訟通知,戴爾·切尼(Dale Cheney )請求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他有權獲得伴侶桑德拉·阿巴(Sandra Abah)壹半的遺產,並在訴訟中援引了2016年BC省的壹起案件,聲稱根據BC省的《家庭法》,長期伴侶有權獲得家庭財產總額的50%,即使“遺產規模龐大且配偶並無繼承需求”。
根據《省報》的報道,訴訟文件顯示桑德拉·阿巴於2023年去世時沒有子女,而切尼曾與她在列治文壹套價值64萬加元的公寓裡共同居住了叁年,這套公寓構成了她大部分遺產。
切尼在訴訟中表示,他繼續住在這套公寓裡,並支付約6萬加元的抵押貸款、物業費、水電費和房產保險費,並且在阿巴去世前,他承擔了這些家庭開支。
而阿巴在遺囑指定了肆家受益機構:加拿大世界宣明會、夜梟鳥類醫院、列治文哈巴德猶太中心及猶太教中心。除世界宣明會外,其余機構各獲1000加元,阿巴的父母則獲得5000加元。
世界宣明會將繼承遺產余款,包括其公寓房產或出售所得款項。
遺囑顯示,阿巴生前資產為573,905加元,負債為60,000加元未償還房貸。
這份於她去世前壹日簽署的遺囑還指定了遺產管理人,並任命切尼為受托人。根據申訴書,這意味著他需負責為受益人設立信托,並因此獲得15,000加元作為執行人報酬。
但訴狀稱,切尼於叁月簽署法律文件,放棄了受托人身份及“遺囑執行職責”,並把遺囑執行人和受益人列為本案被告。
訴狀指:“原告有權獲得比遺囑規定更高的遺產份額”。
訴狀指出,阿巴在遺囑及遺囑外的溝通中“未說明剝奪其繼承權的理由”。
訴狀援引《BC省遺囑、遺產與繼承法》第60條規定,允許對遺囑進行變更以保障原告切尼的“合理生活保障”。
“死者依法負有道德義務,應在遺囑中為原告作出充分安排”,文件稱,“死者對其他任何人均不負有此類義務”。-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