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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4 | 來源: 法與情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陳林存款時42歲,現在62歲了,失蹤的存款還未追回。受訪者供圖
湖南邵陽女子陳林在2005年和2006年將500萬元存入邵陽農村商業銀行。然而,2008年當她前往支取時,卻被告知這筆錢已被銀行劃走,她手中握著的伍張定期存單原件也當場被銀行扣押。
震驚之余,陳林立即向警方報案。諷刺的是,作為受害者的她並未得到保護,反而遭遇連夜疲勞“審訊”,警方壹再逼迫她放棄向銀行追索的念頭。自此,壹場長達17年的維權之路由此拉開序幕。2024年湖南高院駁回了她的再審申請,認為她向銀行追索“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17年追索無果,500萬元存款就這樣憑空消失,無人承擔責任,可謂冤無頭、債無主。這起離奇事件的背後,暗藏著當地公檢法與金融機構之間錯綜復雜、曖昧難明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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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銀行存款不翼而飛
陳林與郭學群原系夫妻,贰人於2005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前後的10月6日至13日期間,郭學群先後在邵陽市中心農村信用合作社大安街分社(後更名為“邵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中支行”,下稱“邵陽農商行寶中支行”)為陳林賬戶存入叁筆定期存款,每筆100萬元,存期六個月、到期自動轉存,年利率為2.07%。
邵陽農商銀行寶中支行。劉虎 攝
郭學群選擇在這家銀行存款,與壹名叫朱萍的職員密切相關。朱萍不僅是該銀行的員工,同時還經營著“長盛輪胎超市”。郭學群當時從事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與她有往來。“她說自己在農商行有攬儲任務,完成任務就不用上班,可以專心做生意。她還承諾給我壹些好處費,大概是每100萬每月幾千元。算起來既劃算,又能幫個忙,所以我才把錢存進去。”郭學群回憶道。
同年10月6日,朱萍向邵陽農商銀行寶中支行遞交了壹份偽造的《抵押擔保書》,文件上竟蓋有陳林印章並署名。擔保書內容寫道:“我(陳林)於2005年10月6日在貴社存款人民幣叁佰萬元整,存期半年,到期自動轉存。自願為邵陽市雙清區長盛輪胎超市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直至還清為止。特全權委托朱萍前來辦理此業務。”
此後,2006年4月6日,陳林又通過郭學群追加兩筆定期存款,每筆100萬元,條件與此前相同。直到2007年7月26日,朱萍再度偽造出壹份《承諾書》,明確寫道:“本人(陳林)承諾上述承兌匯票500萬元到期後,由貴社直接從陳林名下在貴社的存款500萬元劃轉至雙清區長盛輪胎超市賬戶,用於支付到期銀行承兌匯票。”
隨著長盛輪胎超市未能如期償還,邵陽農商銀行寶中支行徑直將陳林名下500萬元存款劃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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