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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5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委內瑞拉 | 字體: 小 中 大
美國總統特朗普(专题)近日下令美軍摧毀加勒比海壹艘“運毒船”,引發法律專家和美國議員的強烈質疑。外界擔憂特朗普政府會不受限制地動用軍事力量。
當地時間9月2日,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壹份附有襲擊視頻的帖子,稱在國際水域針對已確認身份的“阿拉瓜火車”組織“販毒恐怖分子”發起襲擊,造成“11名恐怖分子”死亡。這也是美國首次采取軍事手段打擊疑似“運毒船”。
當地時間4日,美國國務卿魯比奧在墨西哥城表示,特朗普本可以選擇進行海上攔截,但他選擇炸毀該船只,只為了向販毒集團“傳達信息”。當被問及美國海軍是否警告過船員時,魯比奧表示,這艘船與其他載有毒品的船只壹樣,“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美國有權摧毀它。
據新華社4日報道,委內瑞拉新聞通訊部長弗雷迪·尼阿涅斯暗示美軍行動視頻借助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其內容“簡直是卡通動畫,而非對爆炸場面的真實描繪”。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反駁委方質疑,稱他在美軍發動打擊時觀看了直播視頻。赫格塞思還表示,美國在加勒比海的軍事行動將繼續。
盡管許多事實尚未明晰,但特朗普政府的這壹舉動已經引發了壹系列重大的潛在法律問題。專家指出,將壹個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並不意味著自動賦予美國總統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
“總統似乎在援引其不明確的憲法權力,在公海上殺死低級別販毒分子,而沒有經過正當程序、逮捕或審判……給販毒集團貼上‘恐怖分子’的標簽,並援引‘國家利益’,使用美國軍隊立即殺死低級別販毒分子,這是相當極端的做法。”曾在奧巴馬政府時期擔任美國國防部法律顧問和國土安全部長的傑·約翰遜表示。
使用武力缺乏授權、法律依據存疑
特朗普在其第壹任期內曾考慮使用武力打擊販毒組織。在他開啟第贰任期後,美國政府開始將販毒組織視為恐怖組織,同時暗示將使用“反恐戰爭”中采用的“定點清除”手段對其發動軍事打擊。今年2月,美國國務院首次將包括“阿拉瓜火車”在內的8個販毒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
魯比奧上個月接受采訪時稱,將販毒集團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將賦予美國政府打擊這些人的法律權力。他還說,“這不再是壹個執法問題,而是壹個國家安全問題。”
《紐約(专题)時報》指出,特朗普不僅開創性地將販毒集團定性為“恐怖分子”,還將和平時期的販毒犯罪問題重新定義為武裝沖突,並要求美國軍方將即使是低級別的販毒嫌疑人也視為戰斗人員,這種方式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先例或依據。
國際危機組織美國項目高級顧問、紐約大學法學院賴斯法律與安全中心非常駐高級研究員布萊恩·菲努肯指出,將壹個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並不意味著自動賦予美國總統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即使是美國發動“反恐戰爭”的主要法律依據《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也並未授予特朗普政府軍事打擊委內瑞拉販毒組織的合理論據。
根據美國法律,總統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下令使用武力:國會授權使用武力/宣戰,或依據美國憲法第贰條賦予的權力,以美國軍隊總司令的身份行使。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總統根據憲法第贰條下令使用武力的權力范圍存在爭議。
根據行政部門關於總統何時可以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的兩項標准,擬議的行動必須促進重要的“國家利益”,且不得構成“憲法意義上的戰爭”。普遍的看法是,總統可以使用武力擊退針對美國的“突然襲擊”,但美國政府壹般認為總統有更廣泛的發動戰爭的權力。
此外,特朗普發動軍事行動還會受到《戰爭權力決議》的限制。根據美國法律,當美國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采取某些軍事行動時,必須根據《戰爭權力決議》向國會報告。當美國武裝部隊“被派往敵對行動或局勢明顯表明即將卷入敵對行動”時,總統不僅必須在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該行動,還必須在60天內終止此類軍事行動,除非國會通過投票授權。
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蘭德·保羅已對此次行動表示擔憂,他在美國Newsmax新聞頻道上表示,在政府對販毒集團發動全面戰爭之前,需要國會通過宣戰決議。菲努肯指出,特朗普政府下令對疑似運毒船發動軍事打擊,已經構成了美國武裝部隊介入敵對行動的場景,觸發了《戰爭權力決議》的報告要求以及該決議規定的60天撤軍期限。
已涉嫌犯下戰爭罪行
長期以來,美國海軍與美國海岸警衛隊合作,在執法場景下配合海岸警衛隊對毒品走私者進行攔截。在此類行動中,海岸警衛隊的執法人員通常會登上嫌疑船只並扣留船員,偶爾會射擊快艇的引擎。然而在此次軍事行動中,美國海軍似乎並未試圖攔截該船只或扣押船員,而是直接使用了致命武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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