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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6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黑龍江於女士日前在社交平台求助稱,她43歲的母親張某萍於8月29日在遼寧營口遭前夫張某銘毆打,被送醫住進ICU(重症監護室),至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9月6日晚9點26分,張某萍的女兒於女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我媽走了。”(據9月6日現代快報報道)
此前於女士的母親在ICU搶救(受訪者供圖)
家暴致人死亡,又增加了壹個案例。然而,復盤前後,發現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據極目新聞早些時候報道,於女士稱,這不是張某銘第壹次毆打她母親,兩人自從2017年結婚後,張某銘就多次毆打她母親。今年1月25日,於女士同母異父的8歲妹妹用張某銘的微信聯系她,稱母親被父親毆打。此外,於女士在她母親的手機中還發現了她被毆打的多張照片,時間是2024年10月23日。
誠然,家暴因為發生在家庭這樣的私密場所,因為諸多原因,外人有可能不知情,但這起案件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
今年2月15日,於女士曾收到了妹妹的消息,稱她母親再次被張某銘毆打。於是於女士立即報警求助,民警上門將張某銘帶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就是說,派出所是知情的。
另據現代快報報道,營口市婦聯壹名工作人員稱,此前確實收到了於女士的求助,婦聯已向其表示可以為其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詢等幫助。那麼,有沒有提供實質性的幫助呢?
按理說,派出所收到警情,應該對事件進行調查,如果張某銘毆打張某萍屬實,應該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根據情況進行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調查,用法律法規給受害人撐起壹片天,警告張某銘不能肆意妄為。那麼,到底有沒有呢?
按理說,當地婦聯接到求助,應該給張某萍提供實質性的幫助,或者幫助申請人身保護令,或者通過司法途徑要求依法對張某銘進行法律制裁。為何當地婦聯糾結於張某萍的戶口不在當地,扯到經濟救助上?
2020年1月,最高檢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各級婦聯組織發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或涉檢來信來訪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涉檢信訪材料移送同級檢察院。受理的檢察院應當及時處置,快速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婦聯組織。那麼婦聯有沒有做到呢?
按理說,家庭暴力情節較輕,哪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也應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那麼,當地有關部門又做到了沒有呢?
當地相關部門為何層層失守,讓人拾分疑惑。
《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叁拾六條規定,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張某銘已被立案調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這表明,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涉嫌違法犯罪,不能淡然處之,更不能和稀泥。這同時提醒,壹方面,受害人不要隱忍,不能沉默,要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壹方面,有關部門應該給受害人撐腰,預防家暴的再次發生。
所以,對這起悲劇,當地有必要進行深入調查,看是否存在有人玩忽職守的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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