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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6 | 來源: 自由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被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506萬餘人民幣(专题)(約2.3億台幣),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取自微博)
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被控在2004年至2024年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506萬餘人民幣(約2.3億台幣),16日因受賄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00萬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壹審公開宣判,對張建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對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報導,張建春在2004年至2024年間,利用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多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5506萬餘人民幣。
法院認為,張建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但由於張建春到桉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27日公開審理本桉,張建春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1965年出生,山東鄆城人,198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早年在山東省委組織部工作,之後調往中組部,曾任幹部壹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局長。
2024年6月,張建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全國政協14屆常委會第8次會議決定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開除張建春的黨籍和公職,終止中共20大代表資格,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該月底遭最高人民檢察院逮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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