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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7 | 來源: 法經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警服莊嚴,不容褻瀆。36歲的“嘎子哥”謝孟偉在雲南耿馬縣的壹間劇組休息室裡,穿戴著明顯警用標志的服裝,對著手機屏幕熱情推銷產品,卻沒想到這壹行為會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雲南臨滄市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公安局的壹紙通報,為這場鬧劇畫上了句號。曾因飾演“嘎子”而家喻戶曉的演員謝孟偉,在拍攝電影休息期間,身著警服直播帶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接群眾舉報後,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叁拾六條規定,謝孟偉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
從群眾舉報到警方通報
2025年9月10日上午,“嘎子哥”謝孟偉在雲南某個網絡平台進行直播帶貨。畫面中他身穿警服,肩章和臂章清晰可見,唯獨沒戴警號和胸徽。
他聲稱自己是在拍戲現場,卻利用這身裝扮賣起了充電寶等電子產品。這壹場景被遼寧的李先生看到後,立即向雲南警方報警。
9月13日,謝孟偉通過社交賬號發布道歉視頻,解釋所穿警服是劇組拍戲用的戲服,承認自己不該穿著直播,並表示道歉。但這份道歉並未平息公眾質疑。
9月17日晚,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公安局正式發布警情通報:依法對謝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
警服專用性與網絡非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法》第叁拾六條規定明確: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2001年公安部發布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進壹步明確:影視制作需要使用民警制服及標志時,應報省級公安機關批准,並且必須嚴格保管。非拍攝或演出期間不得使用。
單位和個人非法持有或使用民警制服及其標志的,可被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或拾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情通報中特別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從辯解道歉到行政處罰
事件曝光後,謝孟偉於9月13日下午通過個人賬號發布視頻道歉,解釋所穿警服是劇組道具,並非有意冒充警察
然而,他的道歉聲明中並未說明,這些戲服是否經過省級公安機關批准。如果連最基本的批准手續都沒有,那麼問題就不只是不該直播穿那麼簡單,而是使用本身就不合規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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