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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9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初的德州,原本悶熱的空氣因為壹條新法律而變得更加沉重。
9月1日,被稱為 第17號法令(SB 17) 的德州法律正式生效。它的目標直截了當:限制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個人或實體在德州購買住宅、農地、商業地產,甚至礦產等資源。如果沒有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這些外國人將無法擁有德州土地。
這部法律壹出,輿論立即分裂。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國家安全、防止外國勢力滲透的必要措施;反對者則擔心,它把普通的留學生、工作簽證持有者甚至長期生活在美國的投資者卷入其中。
在法律的字句裡,除了買賣地產,“租賃” 也被納入考量。SB 17 明確寫道:壹年以下的租約(leases less than one year)不在限制范圍內。
壹年或以上的租約,則被視為壹種“房產權益”(property interest),因而屬於法律禁止的范疇。
這意味著,如果壹名來自被限制國家、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在德州簽訂了壹份壹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就可能被認為“觸犯”了法律。
表面看似只是合同條款的細微差別,卻直接關系到留學生和新移民的居住穩定性。因為在美國,標准租約往往就是壹年。如果只能租不到壹年的房子,不僅選擇少,而且搬家的頻率將大大增加。
這次提起集體訴訟的3名中國公民,正是因為這樣的限制而走上法庭。
其中壹位,是在奧斯汀讀大贰的中國學生。他持F-1簽證,過去習慣簽壹年的租約,如今卻被迫只能尋找短租房。頻繁搬家、租金上漲,讓學業之外的壓力驟然加大。
另外兩名原告,則已經在德州投資房地產。隨著SB 17 的生效,他們不得不將房產掛牌出售,退出本地市場。多年積蓄投入壹朝化為泡影,這讓他們覺得不僅是財務受損,更是壹種被剝奪感。

他們的律師在訴狀中援引了美國憲法第六條的 “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憲法規定,聯邦法律和條約高於州法,外交事務、國家安全和外國投資,本應屬於聯邦政府專屬的權限。律師認為,德州的這部法律越界了。
訴狀中還強調,這項法律可能違反了憲法第拾肆修正案賦予的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 權利。因為它把人們按照國籍加以區分,即便他們已經在美國合法居留,仍然要受到額外限制。
事實上,這並不是第壹次有人挑戰這部法律。早在上個月,就有兩名中國留學生提出過類似訴訟。但當時的聯邦法官駁回了案件,理由是這兩名學生雖然持F-1簽證,但他們已經在德州合法居留,因此法律並未真正適用於他們。他們無法證明自己已經遭受了“實際的法律傷害”,所以缺乏所謂“訴訟資格”(standing)。-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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