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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0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九旬老太立遺囑,要把全部遺產留給壹個毫無血緣關系的“幹兒子”。為了繼承遺產,“幹兒子”將老人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履行遺囑。那麼遺囑的內容是什麼呢?其中又有什麼糾葛呢?這起看似離奇的繼承糾紛,經過法院審理,解開了壹場精心策劃的遺產算計。
“幹兒子”憑壹份遺囑
要求獨占老人遺產
王老太是這份遺囑的被繼承人,她家住上海,育有肆個子女,名下有壹處房產,以及贰拾余萬存款。2023年12月,王老太因病去世後,壹名和她毫無血緣關系的男子出現了,聲稱要按照王老太生前遺囑,合法繼承她的全部遺產,之後這名男子又將王老太的親屬告上了法庭。2024年4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遺囑繼承糾紛案。
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徐莉:被繼承人是王老太,出生在1932年,原告劉某和王老太沒有血緣關系,是王老太入住養老院期間認的所謂“幹兒子”。
案件的原告劉某,訴請是繼承已經去世的王老太遺產。而被告壹方則是王老太的親生子女和孫子。
那麼劉某是如何成為王老太的幹兒子的?王老太又為何如此信任劉某,願意將自己的全部遺產都交給他?這還要從王老太和劉某相識之前,她和家人的日常相處講起。
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徐莉:本案的被告壹共有4個人,分別是王老太的3名子女和孫子小林。小林的父親大林是王老太最小的壹個兒子,在2020年9月左右去世。王老太早年離異,和這個案件當中的叁名子女關系不睦,幾乎是沒有往來的。
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 王夏迎:在2016年左右大林身體不好,將王老太送進了壹家養老院,不定期地前往探望。
王老太由兒子大林送到養老院後,壹開始還能時不時見到孩子,但是叁年後,大林因為嚴重疾病,身體每況愈下,也為了避免母親擔心,因此前往探望的次數越來越少。
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 王夏迎:在2019年左右,大林因為肺癌、糖尿病等並發症這些原因,健康狀況惡化,沒有再前往養老院探望王老太,最終大林是在2020年9月去世。
也就是從兒子大林患病開始,王老太與家人的聯系更少了,獨自居住在養老院的她難免會感覺到孤單,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壹個人頻繁地出現在她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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