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0-19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3年4月23日,成都川西監獄愛心親情幫教活動現場。
“法律要以何種態度對待罪犯?”
在監獄法修訂之際,這個問題再次被擺上了公共議題的桌面。
懲罰威懾、教育改造與維護秩序,構成了中國監獄系統的核心使命。過去有段時間監獄還被稱作勞改部門,“罪犯也是公民”這個在今天看來已屬常識的問題也曾引發爭議。
直到1980年代司法體制改革,將監獄劃歸司法行政系統管理,1994年,監獄法正式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的地位,同時規定,罪犯的人格尊嚴與基本權利應依法受到保障。
如今,這部關乎罪犯人權與刑罰執行的法律已走過叁拾年。時過境遷,在修訂監獄法的過程中,罪犯的權利邊界、監獄的安全管理和社會功能,需要新的解釋與權衡。
在現代法治框架下,監獄究竟應當扮演怎樣的角色?又如何在保障社會安全的同時,尊重罪犯的基本權利與人格尊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是這壹修法進程的重要參與者。身兼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和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的他認為,真正的監獄治理,不能止步於強化控制,而應建立在制度理性與權利保障之上。
“如果下水道是壹個城市的良心,那麼監獄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劉仁文說。
“權利”調整到“義務”之前
南方周末:設立監獄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懲罰。這叁拾年來,監獄在工作和理念上有哪些變化?
劉仁文:監獄過去是勞改場所,在公安部系統裡,後來才劃到司法行政這邊,並從法律上確立了其刑罰執行機關的地位。體制變化背後是理念的變化——原來更強調“安全”“管控”,如今更強調依法治國和人權保障。
這也關聯到壹個核心問題:如何正確處理“安全”與“權利”的平衡。我也在壹些場合建議過,在監獄管理上,我們要從“絕對安全”向“相對安全”轉型。越怕出事,就越嚴防死守;越嚴防死守,服刑人員跟社會的聯系就越少。從長遠看,這不利於服刑人員回歸社會。事實上,這次修法也體現了這壹理念的延伸和深化。
例如,相較於現行監獄法,贰審稿將服刑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單獨列成壹節,並且將“權利”置於“義務”之前。這壹調整意義重大,表明我們更加注重對服刑人員權利的保障,這更符合現代法治國家“以權利為中心”的法治邏輯,是很大的進步。
南方周末:既涉及權利與義務,又涉及監獄的組織管理。從法律體系上看,監獄法屬於什麼性質的法律?它和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什麼關系?
劉仁文:現在這部監獄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員管理的實體與程序,還囊括監獄的組織管理。這決定了它既屬於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質。
長期以來,由於刑罰執行環節相對封閉,社會上的關注和了解不夠,但這個環節特別重要,而在刑罰執行方面,我國采取分散執行體制。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無罪或免除刑事處罰判決、財產刑以及附帶民事賠償判項的執行,其他刑罰則由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機關、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現在我們已經有了社區矯正法和監獄法。下壹步,刑罰執行中的各類問題,包括現在由看守所負責的短刑犯的收押、改造問題,都應該整合到壹部統壹的刑事執行法裡,就像民法將物權、合同等統壹編入民法典壹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