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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1 | 来源: 瑜说还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据媒体报道称:盖有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蓬苑社区公章的一纸通知中称,社区将定期开展消杀工作,逾期未提供钥匙或未开门的,将会强制开锁。
通知中如此称:“……为有效防控基孔肯雅热,请各单车房业主于今日21时前,将钥匙送至社区居委会,或自行开门配合消杀……社区将定期开展消杀工作,逾期未提供钥匙或未开门的,将拍照记录并由专业开锁人员强制开锁……”
此事被网友捅到网上后,该社区工作人员对媒体称:这一通知属实,但已作废,不再强制执行。
另据“浪潮新闻”称:10月16日,广东江门的胡先生称,他在家里睡觉时,相关‘灭蚊’工作人员突然闯入他家,拿走了多盆绿植……”
基层社区及其工作人员,为了民众的健康安全,深入每家每户,连存放物品的“单车房”也不放过,都要全面进行消杀工作,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与精神,不是应该令百姓无比感动吗?可现在,何以成了被人广为诟病与批评的做派呢?
“都是为你好”,现在却不落好,反而遭到网络舆论的大批判——估计,这些社区的干部职工,以及不少的网友也会不太理解吧?甚至还会有人替这些社区及工作人员打抱不平呢!
但事实上,社区在很快感受到舆论压顶之后,就称“已作废,不再强制执行”了。
其一,保障“公民免于恐惧的权利”,才是公权力应有的责任。
对于百姓的房子,别说是社区人员,就是警方、法院这样的执法部门,也不能自己随意拟定一个通知,就可以随便撬锁开门了。
社区假以“为你好”之名义的做法,表面上是“为老百姓好”,也确实会有着这样的效果与目的,但是,一个行为具备了“善意与好处”的方面,却并不能就此可以为所欲为,就能代表其可以不顾另一方面的违法性、危害性了!
“人,只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如果一个消杀行为,就要以牺牲民众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为代价,则“财产的神圣不受侵犯、住宅安全不受侵犯”等“公民免于恐惧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权力违法的可怕性、危害性显然要更大,甚至会大大抵消了其所谓的“为你好”之本意和善意。
其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其中重要的有一条,就是开始更为注重“程序正义”。
为了老百姓安全进行消杀,这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却不能因为挂上了“都是为你好”的原由与名头,就认为权力便可以上下其手,不需要遵守法规要求及程序限制的合法性了。
进行灭害消杀,民众当然应当配合,同时,公众也需要保障其同意权与知情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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