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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4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998年,马先生的父亲从甘肃携带12000克左右的黄金前往浙江销售,途中被浙江台州警方查获并没收。依据当时的规定,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日前,马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听到消息后赶到浙江将父亲取保候审,之后几年父亲既没有被判刑,也没有销案。
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后,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此后,马先生多次找到台州警方,想要讨回黄金,始终未能成功。近日,马先生再次向浙江警方投诉要求信息公示。在马先生提供的警方回复的录音中,警方表示案件合法合规。
律师表示,刑法有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马先生的父亲一直没有被判刑,确实可以按照新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但当地警方没收黄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无法取消。不过马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利要求当地警方信息公开,确认黄金是否得到合法处理。
▲图据视觉中国
27年前从甘肃去浙江卖黄金被查
1.2万克黄金被没收
马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父亲1998年携带大约1.2万克黄金到浙江销售时,被浙江台州警方查获。
马先生说,当时确实有个人不允许倒买倒卖黄金的规定,但那时很多银行在向个人收购黄金,不同地区的收购价格存在差异。他父亲就从甘肃收了一批黄金来到浙江,在当地一位商人介绍下去台州销售,结果在大巴车上被当地警方查获。警方向他父亲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黄金没收,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父亲拘留。
马先生向记者展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1998年9月19日,马先生父亲携带买来的黄金准备卖给他人时,被民警在车上查获。根据(87)24号文件,给予没收黄金一万两千五百三十八点七克的处罚。
▲当时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先生称,当年12月,自己交纳3万元保证金后,将父亲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凭证》显示,他的父亲涉嫌非法经营罪。马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此后并未被起诉、判刑。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处罚决定书上提到的(87)24号文件,全称为198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东南沿海有些市、县已成为倒卖走私黄金的集散地,西南、西北边境也已发现走私黄金的偷运路线。各地公安机关要在采金点和倒卖、走私黄金的转运地、集散地的车站、码头、旅馆等公共复杂场所和黑市交易点,做好群众工作,掌握情况,发现犯罪,控制犯罪。-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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