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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4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9月,6歲女童瑤瑤在練習舞蹈動作“下腰”時失衡摔倒,雙下肢失去知覺,後被鑒定構成叁級殘疾,至今需要長期護理和使用尿不濕生活。
經司法鑒定確認,上述舞蹈動作與瑤瑤的損傷有直接因果關系。在訴訟的過程中,瑤瑤的父親唐先生了解到,涉事舞蹈學校老師所持有的 “教師資格證”,並非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准入資格證書,而是由中國舞蹈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舞協”)監制。
唐先生認為,這種證書體系對其造成了誤導,因此他將“中國舞協”壹並起訴至法院。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此前唐先生在山東當地提起訴訟,主張舞蹈學校、中國舞協等多方侵犯瑤瑤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該案審理結果顯示,中國舞協被認定與本案不屬於同壹民事法律關系,且與案件中的侵權事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隨後,唐先生以壟斷糾紛為由再次起訴中國舞協,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受理,正在排期開庭。
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時稱,其認為,中國舞協為不具備國家法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頒發“教師資格證”,還要求從事舞蹈考級教學的老師必須持有該證書,這壹行為實際上構成了在資質認證、考級等領域的閉環壟斷。
舞協頒發的“教師資格證”
2020年9月6日下午,在山東淄博高新區某藝術培訓學校的舞蹈教室內,學員瑤瑤練習“站立後下腰”動作時突然摔倒。送醫後,經診斷其脊椎受傷,當日即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
瑤瑤(前排上數第贰位)下腰受傷瞬間。圖片來源/受訪者
據唐先生介紹,瑤瑤受傷前正在學習中國舞協的中國舞考級課程,“她已經取得中國舞協頒發的1級、2級、3級藝術等級證書,受傷時正在學習4級課程”。
隨後,唐先生將舞校、指導老師、中國文聯舞蹈藝術中心等起訴至高新區法院,之後又把中國舞協追加為被告。
唐先生解釋稱,他在本案訴訟過程中了解到,事發當天為瑤瑤授課的指導老師孫某某,其持有的“教師資格證”並非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而是由中國舞協監制。
他認為,孫某某制定的教學內容有誤,6歲兒童不適合學習下腰動作,中國舞協亦應擔責。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上述舞蹈教學下腰動作與被鑒定人瑤瑤損傷後果有直接因果關系(參與度為100%);被鑒定人遺留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礙,構成叁級傷殘;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為定殘日前,後續需壹次性導尿包、尿墊、尿片、開塞露、定期復查等診療項目。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近年來,兒童因學習舞蹈引發意外傷害的案例並不罕見,部分案例甚至導致孩子終身癱瘓。在這類傷害中,“下腰癱”是最為常見的情況之壹。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骨科教授郭曉東團隊此前公布的壹項數據顯示,2005年至2022年,我國因下腰導致癱瘓的孩子超過1000人。近年來,“下腰癱”孩子數量總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北京博愛醫院脊髓損傷康復科的醫生撰寫的壹篇論文中寫道,舞蹈下腰動作目前已經成為導致兒童脊髓損傷的主要原因,對兒童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有關部門應重視舞蹈培訓機構管理,加強舞蹈教師的規范化培訓,在下腰動作訓練前應進行專業化評估,對兒童家長應進行風險教育,在下腰動作訓練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該論文中稱。
下腰雖被視作部分項目柔韌性訓練的基礎環節,但行業內已有共識:“下腰癱”的發生,與兒童骨骼、韌帶尚處於發育階段密切相關。對此,多家醫院也曾發布相關提醒,例如荊州市人民醫院骨科專家就明確表示,不太建議10歲以下孩子進行強度過大的下腰活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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