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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1 | 來源: 建設性意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04文庫】建設性意見|“赤裸小孩”官方通報不方便講的那些話,我們要看懂暗示
11月11日,雲南大理州和南澗縣聯合工作組通報了此前網傳“野人小孩”、”犬化小孩”的調查情況,不過他們用的標簽是“赤裸小孩”。
我仔細看了文字通報和配發的視頻,對通報的核心事實部分,例如是親生父母、沒有邪教、沒有拍視頻牟利,我基本是認同的。
不過,大家也要理解“官方通報“的局限性,有壹些話作為官方是沒辦法講的,有壹些話是地方政府不想講的,這就只能通過細節的表述來看懂暗示。
1.孩子此前絕大部分時間處於赤裸狀態,通報前幾天才習慣穿衣服,但通報只能說現在好多了。
通報裡,民政局工作人員小王說,這些天來孩子變化明顯,他已習慣穿上衣服鞋子,也越來越願意和人交流。
這些話大家要看明白,官方的重點是“向前看”,告訴大家在政府的幫扶幹預之下孩子已經有很大改善。但換個角度,也可以作證孩子直到通報的這幾天才習慣穿上衣服鞋子, 才開始願意和人交流。
變化明顯,意思就是跟之前完全不同;
已經習慣穿衣服鞋子,意思就是之前抗拒穿;
越來越願意和人交流,意思就是之前拒絕和人交流。
甚至,直到被幹預接近壹個月後,孩子仍然沒有完全習慣穿鞋。在公布的視頻裡,工作人員帶孩子玩沙子,提醒他不要把鞋子弄髒,孩子的第壹反應就是要把鞋子脫掉。
孩子父親李某某的自述也佐證了“孩子長期不穿衣服“是事實。
針對網絡上關於”從來不給孩子穿衣服”的質疑,李某某說,事實並非如此,“平平患過濕疹,天氣暖和時不喜歡穿衣服,但他覺得冷了也會主動找衣服穿,從來沒有因為著涼生過病。”
這種辟謠方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從來不給孩子穿衣服“是謠言,因為偶爾孩子冷得受不了了會主動找衣服穿。但大家關心的重點從來都是3歲半的孩子為什麼大部分時間沒穿衣服。
2.孩子經常像狗壹樣肆肢爬行,但因為沒有發現虐打的外傷,所以通報基於落後的觀念認定不存在虐待。
聯合工作組相關人員介紹,經公安機關調查,結合證人證言、醫學鑒定及日常行為觀察,確認李某某、萬某並無虐待孩子的情況。
大理方面對“是否存在虐待兒童”的調查有壹個基礎邏輯,是通過醫學檢驗孩子有沒有外傷痕跡,這是《刑法》的邏輯,是對的,但卻是遠遠不夠的!
之所以我國早在《刑法》之外單獨制定壹部《未成年保護法》,是因為刑法保護的是壹個人最低限度的權益,制約的是那些顯著凶殘的暴力行為,而未成年人所需要的保護和照顧遠在刑法的標准之上。
沒有外傷痕跡,可以推定不存在暴力毆打,但按照壹個正常人的樸素認知,長期放任孩子赤裸爬行、在地上取食,難道不是生理和精神的雙重虐待嗎?
然而,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對於家庭暴力是有明確定義的: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要是按照這個定義,這對父母可能還真不構成虐待兒童的家庭暴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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