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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3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荔枝新聞,近日,肆川自貢市富順縣的小荷(化名)告訴記者,今年9月7日,弟弟被發現於家中離世,當時氣溫較高,屍體腐敗嚴重。

在隨後調取監控時看到,9月4日,弟弟被同村兩名男子(叔侄)騎車帶回家中,監控畫面顯示弟弟坐在中間,頭被後座人用手撐著,之後弟弟再未出門。而帶他回去的兩人並未向家屬告知此事。“他們兩家人跟我們走路不到兩分鍾,跟我弟弟的奶奶、叔爺、外婆那些打過照面都沒說。”
警方調查後認定小荷的弟弟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當天騎車將小荷弟弟回家的小陶(化名)回應,事發當天天氣熱,他提議去水庫游泳,並稱小荷的弟弟會游泳,“他第壹個下去,壹出去游了壹圈就掉下去死了。救起來的時候已經沒有心跳呼吸了。”小陶稱,當時心裡很慌,沒有撥打120,和侄子兩人壹起將死者帶回家中,“我悄悄把他弄回去,這壹點不對,我們也賠了8萬塊錢。”小陶提供的協議材料顯示,其墊付八萬元用於喪葬事宜處理。若家屬想追責或主張更多賠償,可通過法律途徑。
讓小荷疑惑的是,小陶贰人未及時告知家屬情況,悄悄處理弟弟遺體,致使家屬叁天後才發現,小陶贰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稱,在警方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該事件中小陶叔侄的做法雖不合情理,但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晉虤表示,現有法律框架下,未對意外事件設立嚴格的最後救助人義務。叔侄贰人行為如果給家屬造成情感傷害,可能會產生壹定的撫慰賠償義務,但就現有證據難以論證出涉及刑事責任的結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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