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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8 | 来源: 法度Law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广西南宁的朱女士因“拉人进微信群”遭湖南石门警方跨省传唤,原因是她涉嫌“侮辱的行为”。朱女士就“被跨省传唤”一事向石门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1月16日,她收到了石门县公安局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被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
据南国早报报道,9月28日上午,正在开会的朱女士被传唤。她看到有8人站在工作单位门口,其中5人来自石门县公安局。一名民警称,她被传唤的理由是涉嫌侮辱的行为,并给了她一份石门县公安局传唤证。
朱女士称,她自认为没有侮辱过他人,当时民警也未告知具体的侮辱行为,所以她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
随后,她被强制传唤,带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在该局的办案中心,对方对她进行了搜身,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记录仪和录音笔放进储物柜,并让她换上了一件橙色的马甲和拖鞋。
朱女士说,民警称她拉高某入群后,对方转发了一篇涉嫌侮辱他人的文章。
“我问他们,我哪个行为涉嫌侮辱,对方没有回答。”朱女士说,自己并不认识高某,事后她查询发现,这篇文章涉及湖南省石门县纪委副书记吴某军,在被举报后文章已删除。
朱女士还表示,有一名刘姓博主一直在举报吴某军,并在网上征集对方的违法违纪线索,自己并不认识刘某,“我之前维权的事也被刘某写进了微博,所以他们怀疑是我指使刘某写的文章。”朱女士说,她被警方跨省传唤,或许和她之前的维权经历有关。
当天下午,警方结束询问后将朱女士送回单位。
“他们让我坐在审讯椅上,限制我的肢体动作,甚至连喝水都要请示。”朱女士说,如果自己或群友涉嫌违法,她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但民警在传唤过程中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10月10日,她向石门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石门县公安局曾于10月17日回复称,警方是接到群众报警后依法开展工作,已接到朱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回复。
11月16日,朱女士称收到了石门县公安局寄来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8日、20日,吴某军、孙某英分别向公安机关控告:其被网络侮辱诽谤。经查,有证据证明高某被朱女士实名注册的微信号拉进石门县多个微信群后,转发了侮辱、诽谤孙某英、吴某军名誉、人格的博文。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高某所转发的博文系朱女士要求转发,故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朱女士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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