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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06 | 来源: 宾曰语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深夜八卦 | 字体: 小 中 大

今年4月份以来,重庆亿万富翁何某某诉澎湃新闻、城市青年网、宾曰语云、记录刘杰等媒体、自媒体名誉侵权案,先后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
11月上旬,渝北区法院判媒体全部败诉。法院认为,媒体使用“淫乱”一词描述其行为构成侵权。主审法官、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以“小偷”作比:即便某人曾因盗窃被判刑,媒体在报道其其他行为时也不能称其为“小偷”,否则即为不当。
这起被检察机关指控、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被三名女性指控强奸被法院判决无罪后,此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又有多名女子多次指控何某某强奸。
依何某某睚眦必报的性格,澎湃新闻等众多媒体只是用“淫乱”二字对他行为进行如实客观的描述,都能被他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为名,发起一轮又一轮的诉讼,检察机关公诉他涉嫌强奸,最后被法院判无罪,何某某于1998年12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到2000年1月24日被宣判无罪,被关押了390天的何某某既不申请国家赔偿,也没有对指控他强奸的那些女子提起任何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
此后十多年间,又有那么多的女性指控他强奸,他也只是选择忍她、让她、由她、避她、耐她、不理她。让人感觉他如同《寒山拾得问对录》里的诗僧拾得。
寒山问曰:“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该如何处之乎?”
拾得答曰:“只需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重九检刑诉字(1999)第383号】记载,被告人何某某,生于1962年,重庆市人,大专文化,捕前系重庆市“万X成”集团公司总裁,因涉嫌强奸,于1998年12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1999年1月28日经九龙坡区检察院批准,同月2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强奸案,经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处侦查终结,于1999年3月2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后曾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
第一起:1994年6月16日下午14时半,当时任重庆伏X溪汽车修理厂厂长的被告人何某某在其家中,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对前来收取货款的重庆边境贸易总公司“安X”汽配门市部营业员王某某实施强奸,由于被害人王某某强烈反抗,被告人何某某强奸未遂。
第二起:1998年12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重庆西亚大酒店1203号房间,将前来推销图书的重庆XX图书有限公司职员许某某强行按倒在床,强行将其奸淫。
第三起:次日上午十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重庆XX大酒店2103号房间,又对许的同事李某实施强奸,由于被害人李某强烈反抗,被告人何某某强奸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中一次强奸既遂,两次强奸未遂)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有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规定,将被告人何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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