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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09 | 來源: 空瓶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唐山兩名輔警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副所長公安網數字證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販賣,2個月內獲利拾余萬元。
2025年11月17日,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壹審宣判,兩名輔警犯侵犯個人信息罪獲刑。
根據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於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10日間,通過境外聊天軟件“電報"聯系了昵稱為“聚寶查檔"的人,在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某派出所內,私自使用副所長周某的公安網數字證書,按“聚寶查檔"要求,為“聚寶栒f怠奔捌湓憊ぁ把┟謾碧峁┕窀鋈誦畔ⅲシㄋ萌嗣癖(专题)66166元。王某和陳某共同為“椰汁查檔”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人民幣7986元(王某分得3600元)。
被告人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經王某介紹,於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0日間,在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某派出所內,私自使用副所長周某的公安網數字證書,為“聚寶查檔”及其員工“雪妹”、“椰汁查檔”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人民幣40317.33元。陳某和王某共同為“椰汁查檔”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人民幣7986元(陳某分得4386元)。
兩人的犯罪行為很快被發現,2025年5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民警電話通知該所所長,讓其帶王某、陳某到路南分局網安大隊接受調查。
王某在接受調查期間,前期承認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不承認非利。但在民警對其正式訊問並制作筆錄時,王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且交代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與王某的犯罪經過並詳細供述了自己參與作案的經過。
2025年5月10日22時,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向被告人王某宣布拘留,同日23時將王某送至唐山市第贰看守所。
2025年6月4日,被告人陳某委托家屬退繳違法所得46911.3元(40317.33元+4386元+2207.97元,其中2207.97元部分對應的是買家提前預付的錢款但公民信息尚未出售)上繳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2025年6月6日,王某委托家屬退繳違法所得70288元(66166元+3600元+522元,其中522元部分對應的是買家提前預付的錢款但公民信息尚未出售)上繳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2025年8月28日,王某、陳某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5年9月2日,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將上述共計人民幣117199.3元移送至法院指定賬戶。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認為被告人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情節嚴重,贰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第贰百伍拾叁條之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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