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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7 | 來源: 有料新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拾八大 | 字體: 小 中 大
死刑
近日,受賄超11億元的原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白天輝被執行死刑。法律人士分析稱,近年來落馬的“金融虎”中,受賄金額在億元以上的多判死緩,貪腐10億以上的並不多見。
公開信息顯示,白天輝是繼賴小民、李建平之後,拾八大以來第叁個因貪腐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的人。其中,原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貪腐17.88億元,曾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巨貪”李建平,涉案超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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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八大以來叁人涉貪腐被執行死刑 金額均超10億
白天輝曾任原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他與原華融公司董事長賴小民關系密切,是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
資料圖:白天輝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专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叁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专题)11.08億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第壹審判決、第贰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壹審對白天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12月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
公開信息顯示,白天輝是繼賴小民、李建平之後,拾八大以來第叁個因貪腐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的人。
2021年1月5日,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等,貪腐金額達17.88億元,“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壹審被判死刑。1月21日,該案贰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八天後,賴小民被執行死刑。
2024年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涉案超30億。此外,李建平還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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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何被執行死刑?
在我國刑法中,貪賄罪的最高刑仍然保留死刑的規定。
依據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死刑立即執行只適用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這就是說,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上述被判死刑的“金融虎”、貪腐官員,有以下共性:
第壹,是涉案貪腐金額特別巨大,通常涉及上億人民幣的非法所得。例如,白天輝涉案金額高達11.08億元、賴小民17.88億元、李建平超30億元。
賴小民
2018年4月,賴小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委監察部門進行調查時,辦案人員面對賴小民貪污受賄的案件數據時坦言道,處理了很多金融行業的案件,但是如此大規模的貪污受賄卻很罕見,“賴小民事後查清的違紀違法的這種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都是觸目驚心,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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