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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9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現身拍賣市場”壹事引發廣泛關注。
12月19日,就博物館對捐贈品的認定處置及捐贈方權益保護等焦點問題,律師譚敏濤律師進行解讀。
譚敏濤律師表示,2018年出台的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擬將館藏文物作出退出處理的,應當從嚴謹慎執行。第伍條明確規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擬將館藏文物作出退出處理的,應當組織專家組對擬退出的館藏文物的基本情況、退出理由、退出後的處置方案等進行相應的評估,並經本單位理事會或者集體研究同意,而且第六條也有規定,作出退出處理的,應當按照與捐贈人約定的協議辦理,沒有協議的話,應當征求壹下捐贈人同意。
譚敏濤律師認為,“捐贈人已經逝世的情況應當征得捐贈人的繼承人進行同意,而且博物館單方面將壹個捐贈的文物認定為仿制品的或者沒有文物價值的,沒有文物價值的話,作出退出治理的時候,應當告知壹下捐贈人或者是捐贈的繼承人,這是對捐贈人意願的尊重。”
據此前報道,1959年龐家捐贈137件(套)藏品原件,其中5幅畫作於1961年及1964年鑒定為“偽作”。南博方面向新華社記者出示了專家鑒定記錄及有關流程證據。(相關報道:)
捐贈方代理律師認為從1961年被鑒定為“偽作”到2001年銷售,龐家毫不知情。另外代理律師還稱如確需處置藏品,也應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對此,南博代理律師則認為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轉移至國家,捐贈人捐贈時未保留返還權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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